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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分隊長涉貪瀆 財產來源不明逾1200萬元 嘉院裁准羈押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6月12日06:30 • 發布於 06月12日06:30 • Yahoo奇摩新聞

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何姓分隊長涉貪瀆案,何男及電子遊戲場業者遭聲押,兩人均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依何男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及財產來源不明逾1200萬元,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業者交保。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何男疑涉及不法行為,分局深表痛心,警局將依法定程序予以停職或更嚴厲懲處。分局後續將持續配合檢方調查,絕不掩飾。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經營電子遊樂場的陳姓男子,涉嫌擺放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台,供賭客遊玩,並涉嫌每月交付賄款,給何姓分隊長;何男則涉洩漏檢舉人、臨檢或查緝消息給業者陳男,使陳男可免於遭取締或查獲從事非法賭博性電玩,且何男未能合理說明帳戶內的不明財產來源,檢方以兩人涉及上述行為聲請羈押。

嘉院說,訊問何男及陳男後,依卷內事證認為兩人涉洩密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賭博罪等罪嫌重大。

嘉院表示,檢方雖主張何男與陳男涉嫌收取及交付賄賂行為,但兩人均否認犯行,而依據檢方提出會計記載資料及兩人聯繫狀況,尚難推論陳男確實有交付賄款給何男,且何男所存入帳戶內不明財產,與檢方所主張陳男交付的賄款金額,有大幅差距,無法直接認定是源自於陳男所交付的賄款。

嘉院審酌何男身為司法警察官,較常人知悉檢警偵辦司法案件流程手法與技巧,為求脫免或降低涉犯犯罪情節,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何男也坦承有刪除與陳男對話紀錄的習慣,足認有湮滅證據情形,加上尚有證人未到案,因此,有羈押原因。

嘉院考量何男明知陳男為電子遊戲機業者,未保持距離,反而過從甚密,所涉及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供給賭博場所等行為,嚴重破壞國家執法人員廉潔形象,同時衡量何男財產來源不明金額高達新台幣1200萬元以上,更見涉嫌犯罪情節重大,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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