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利變保單宣告利率≠定存!金管會強制雙情境試算+納內控 2027年上路

anue鉅亨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利變保單宣告利率≠定存!金管會強制雙情境試算+納內控 2027年上路。(鉅亨網資料照)

買利變型保單別再誤當銀行定存!為遏止民眾對宣告利率的錯誤認知,金管會修正「利變型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定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規強制業者在銷售時必須提供「兩種情境」之利益試算,並建立定期通知機制,協助保戶掌握解約金等重要資訊。保險業者也必須納入內控內稽,未落實最重可罰 1200 萬元,盼藉此提升透明度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坦言,這次大動作翻修法規,起源於頻收到民眾陳情,並舉實例來說明,一名保戶投保了一張預定利率 1.25%、繳費期間 2 年的利變型終身壽險,每年繳交 100 萬元保費,總計投入 200 萬元。持有期間該保單的宣告利率落在 1.7% 至 2.95% 之間。到了第七個保單年度,保戶決定解約,拿回約 212 萬元的解約金。

然而,該保戶卻覺得領回金額太少,因為他用銀行「整存整付」的定存思維來反推,第一年 100 萬滾了 7 年、第二年 100 萬滾了 6 年,最後只多了 12 萬元,反推下來年化投資報酬率居然只有約 0.92%。「宣告利率不是明明有 1.7% 以上嗎?為什麼最後的投報率比預定利率 1.25% 還要低?甚至比銀行定存還差?」

蔡火炎指出,利變型保單的保單價值累積,是用總保費扣除附加費用後的「純保費」去累積,並不是像銀行定存,直接用你繳的總保費去乘上宣告利率。因為兩者性質迥異,民眾若一直抱持定存思維,就會產生錯誤的期待與落差。

為徹底打破這層資訊不對稱,金管會此次修正法規,聚焦在二大變革,第一、明定銷售文件管理。未來所有利變型保單的簡介與建議書,必須強制加註醒目警語,載明「本商品並非銀行存款或其替代商品」、「因有收取附加費用,初始保單價值及解約金可能低於所繳保費」等。

過去法規並未強制規定利變型商品必須提供建議書,新制全面規範建議書應詳實揭露「兩種情境」下的保單利益示範內容,依據不同的商品類型,列出不同宣告利率的情境假設,並清晰呈現各保單年度末的相關保單利益,藉此拉高資訊透明度。

此外,建議書必須一式兩份,由要保人詳閱並親自簽署確認,確保銷售人員在招攬時確實說清楚、講明白,不得再以「宣告利率比銀行定存高」等含糊話術帶過。

第二,建立定期通知機制。保險公司自保單訂約日起並滿週年後,每年必須以紙本、簡訊或 Email 等約定方式,主動定期通知保戶最新保單基本資料、適用之宣告利率、當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及解約金金額,讓保戶每年都能一目瞭然地掌握自己保單的真實價值。

蔡火炎強調,定期通知機制將「溯及所有有效契約」,只要是還在有效期間內的利變保單,未來保戶每年都會收到這份重要資訊通知。

金管會嚴管利變保單銷售 違者最高可罰 1200 萬元

關於新制實施時程,蔡火炎解釋,因新制不只要求招攬時提供情境試算,還要求保險公司每年定期通知保戶解約金等複雜數據,牽涉到保險業龐大的系統修改與測試,為了避免給出錯誤的數字造成更多糾紛,主管機關與業者討論後,決定給予系統修正的時間,加上討論完畢時已接近上半年結束,最終拍板定於明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金管會展現遏止亂象的決心,此次特別明定,保險業必須將此注意事項的內容納入公司內部控制與稽核項目,未來保險業若在利變保單銷售或通知流程上出現疏失,違反內控者,金管會可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四項規定,處以 60 萬元以上、1200 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提醒,利變型商品的宣告利率會隨區隔帳戶投資回報而變動,並非固定也非保證,更絕非保單的「投資報酬率」。保戶在投保前務必詳閱建議書中的情境假設,審慎評估保障與風險,別再把保險當定存。

更多鉅亨報導
證交所推三大交易變革 金管會:9月起券商系統優化列資安例行查核
2026創新實驗首案落地 永豐「股票禮品卡」年吸5萬人開戶、兌換近6000萬元

點我加鉅亨網LINE好友🔥財經大事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大全聯中和店9/30停業 潤泰集團退出量販市場

中央通訊社
02

國巨再爆違約交割!15天內第3起 累計金額破1億元

民視新聞網
03

潤泰集團不玩了!大全聯中和店驚傳9月底結束營業

自由電子報
04

快訊/國巨1個月第3爆!違約交割2651.4萬 網傻眼:怎麼有人還敢?

三立新聞網
05

這2兄弟靠「撿垃圾」意外創業!1年海撈9630萬賺翻了

自由電子報
06

薪水低不是「存不到錢」藉口!美研究:一習慣是關鍵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