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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省稅有陷阱!土增稅「重購退稅」列管5年 贈與配偶也可能被追回

住展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不少民眾換屋時,會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機制減輕稅負。不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若取得退稅後5年內將重購土地再移轉,即使是贈與配偶,也可能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若在2年內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便可申請退還部分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不過,重購退稅核准後,新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將列管5年。若在列管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稅捐機關將追回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稅務局提醒,若取得退稅後5年內將重購土地再移轉,即使是贈與配偶,也可能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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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指出,許多民眾誤以為列管期間只要不買賣即可,但實際上「移轉」範圍不僅限於買賣,還包括贈與、交換等情形。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將土地贈與給配偶,同樣屬於移轉行為,也可能導致原先取得的退稅資格失效。

此外,若重購土地在列管期間遭法院拍賣,也屬於移轉態樣之一,依法仍須補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換屋族申請重購退稅後,除了留意5年列管期限外,也應了解相關限制規定,避免因產權移轉或用途變更,導致原本已退還的稅款遭追繳,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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