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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1455萬!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緩刑定讞 確定遭解職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高雄市國民黨籍議員黃紹庭,涉嫌利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多年來詐領助理費共1455萬餘元,案件歷經三審,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上訴,維持判決,黃紹庭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雖不需入監服刑,但因褫奪公權確定,將依法解除市議員職務。

利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多年詐領助理費

檢方調查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起,涉嫌透過安排人頭助理、虛報薪資等方式,向市議會申領助理費。據了解,相關操作模式包括申報較高薪資,但實際支付較低金額,再要求助理領出部分款項後「回繳」溢領薪資,差額則用於服務處支出,或供黃紹庭支付健保、國民年金等費用。檢方認定,黃紹庭多年累計詐領助理費達1455萬餘元。

偵辦期間曾赴廈門 一度失聯

案件偵辦期間,檢調搜索當天,黃紹庭一早搭機前往廈門,隔日曾發布影片澄清「沒有逃亡」,但之後一度失聯,直到3天後返台,遭檢方訊問後聲押獲准。不過,黃紹庭後續坦承犯行,並配合檢方調查、指證相關共犯,與妻子共同繳回全部1455萬元犯罪所得。檢方考量其認罪態度及返還犯罪所得,有助減少司法資源耗費,起訴時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本案一審高雄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黃紹庭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並繳交公庫150萬元。檢方不服量刑結果提起上訴,認為黃紹庭涉案情節應有更重處分。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並無明顯不當,但補充調整緩刑條件,改判黃紹庭仍為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增加須繳交公庫200萬元、接受7堂法治教育課程。

最高法院24日認定原判決並無違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紹庭因獲緩刑,暫免入監服刑,但因褫奪公權3年確定,依規定將喪失公職資格,市議員職務也將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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