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貪污1455萬 「2舉動」最高院判免關 但年底連任夢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被控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一、二審依貪污等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被告上訴,黃紹庭確定緩刑,無須入獄,但褫奪公權自判決確定日起生效,黃紹庭將被解除議員職務,也無緣年底競選連任。
檢方偵辦時指出,黃紹庭是連任第二、三、四屆高雄市議員,為深受肯定之民意代表,竟利用議員身分長期指示以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補助費,犯罪所得高達約1455萬餘元,惡性重大。
而且黃紹庭在檢調開辦時,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但黃於到案時坦承全部犯行,並配合指證共犯,確實有利於釐清部分案情,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即142萬餘元,與其妻所繳回犯罪所得合計1455萬餘元,有助於減少浪費司法資源,如果黃紹庭在法院審理時仍坦承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念及其已坦然認錯、配合司法調查而從輕量刑。
一審合議庭審酌黃紹庭犯後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判他應合併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諭知緩刑5年,且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宣判黃紹庭維持一審判決,但向公庫繳交金額增加為200萬元,並須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
黃紹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量刑妥適,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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