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大亂鬥幹部偷刪監視器?吃上滅證法院判無罪
台中市西屯知名夜店去年底發生大亂鬥,警方逮捕鬥毆8人依傷害等罪嫌送辦,向店家調監視器卻發現檔案遭刪除,檢方認為蕭姓副店長、江姓領班故意刪畫面依煙滅證據罪嫌起訴2人;蕭、江均否認堅稱是意外誤刪,法院以難排除操作不熟悉、檢方舉證不足,判2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12月31日凌晨夜店發生鬥毆,台中第六分局員警到店處理,認為挑起事端的林姓男子等8人涉及傷害、聚眾鬥毆依法送辦。
檢警認為,夜店的蕭姓副店長(33歲)為掩蓋犯罪,避免警方認出參與鬥毆人身份,趁警方將涉嫌人帶走時,竟指示江姓領班(28歲)把店內1樓、門口監視器有關鬥毆時段的影像通通刪掉,凌晨3點員警要調影像釐清才發現檔案憑空消失,再將蕭、江依滅證罪嫌送辦。
檢方認為,江男操作機器當點選「格式化」按鍵,螢幕中間隨即會出現警告畫面,詢問「清除硬碟HDDI確定嗎?」,並有是、否選項,就算江一開始真的是誤按,畫面出現警告就應發現,且他不但沒選擇備份,還一再確認要格式化,顯然不符常情,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蕭、江均否認犯行,都堅稱自己沒有煙滅證據的故意;法院根據警方就操作回放影像、備份及格式化流程勘驗,發現格式化備份錄影畫面操作,都是由點擊滑鼠右鍵開始,且格式化、備份案件都在同一個頁面,不能排除江是不熟悉操作而誤按刪除情形。
蕭也說,警方請他協助調閱監視器,他才用無線電請江趕快去幫調,沒有叫他刪除畫面。法院認為,當時警方到時現場還在互毆,情況緊急,員警需維持秩序不能陪同江一起去調畫面,江經蕭催促因而誤刪畫面,尚屬合理。
法院也說,檢方起訴也無其他證據顯示,蕭有指示江去刪除監視器檔案,經綜合評價認為檢方據鄭不足,判處蕭、江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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