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母只能拿200萬!5億高中生婚姻無效 遺產可能這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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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婚姻無效確定,登記同婚對象夏朝源因不是配偶,確定拿不到遺產,賴生5億遺產將由誰分得備受關注。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原本應由賴母一人獨得,但賴母原是中國籍,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若自願註銷大陸(中國)戶籍被認為是脫法行為,最後恐只能分配到200萬元;其餘遺產可能由賴生「名義上是『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分配。
賴姓高中生與夏朝源同性婚姻已經確定婚姻無效,5億遺產夏朝源一毛都拿不到;律師徐承蔭表示,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因賴生無子女,在夏男分不到遺產下,賴母依民法順序,將可獨得所有遺產,不過,賴母沒有台灣國籍,原是中國籍,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賴母最多只能分配到200萬元。
剩下的遺產,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每人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超過部分,如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台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依民法的順序,將可能由賴生名義上是「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分配。不過,賴母目前無國籍,是否適用兩岸條例有待釐清。
賴母的律師許哲維則說,賴母之前已自願註銷大陸(中國)戶籍,目前是無國籍的人,若以兩岸條例施行細則來看,賴母的父母都是中國籍,自己也是在中國出生,因此被視為「大陸地區人民」的機率很高,確實很可能只能分到200萬,目前是希望能讓她重新恢復中華民國籍,將會透過訴訟爭取賴母最大的權益。
徐承蔭則認為,若利用註銷中國戶籍,而規避「大陸地區人民」的方式可行,則兩岸條例第67條第1項的規定將形同具文,恐不符合法律本旨,建議利害關係人可主張此為脫法行為,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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