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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董事長二度偷吃生子!囂張小四到處炫耀 董娘不忍了怒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8月09日02:31 • 發布於 08月09日02:16
董事長二度偷吃產2私生子,董娘不忍了提告獲判賠200萬。(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家公司董事長洪男偷吃黃姓女員工,黃女為他生下1個女兒,兩人竟不避嫌,高調帶著私生女出席各種聚會、活動、旅遊等公開場合,讓元配崩潰提告,向先生與黃女索賠200萬。士林地院審理後判2人要賠董娘200萬。

洪妻說,她與先生11年前結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3年前,先生突然告訴她與黃姓女員工有染,黃女還為他生下一個女兒,未料,先生竟帶著黃女與2人的女兒,一同出現在她公司,還出席各種聚會、活動、旅遊等公開場合,讓她忍受同事異樣眼光及八卦,讓她崩潰,忍無可忍,向先生與黃女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洪男抗辯指出,他與妻子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他與妻子結婚後第5年,即與陳姓女子生下1兒子,妻子當年就同意讓陳女住進家中,專職照顧家中3個小孩,與他和陳女生的兒子;4年前,他與黃女交往期間,太太就已知情,見他帶著黃女與黃女生的女兒一同出席公開場合、餐會及家庭旅遊後,仍表示願意與他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因此不能主張侵害她的配偶權。

不過法官認為,洪男婚後,先與陳女外遇生子,洪妻因愛包容、忍讓,洪不僅未珍惜,反以此為藉口肆意妄為,接著又與黃女外遇生女,以滿足個人私慾;黃女則明知洪已婚,替洪生女後,與洪毫無忌憚共同出席各種聚會、活動、旅遊等公開場合,對2人的婚外情行為引以為傲,踐踏洪妻的人性尊嚴,使洪妻須忍受周邊親人、同事、朋友異樣眼光及各種流言蜚語,嚴重侵害洪妻配偶權,判洪男、黃女須連帶賠償洪妻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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