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臺南市災後修繕簽約獎勵金措施延至8月底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今(9)日視察行政院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並指示將臺南市災後修繕簽約獎勵金措施延長至8月底,內政部表示將配合辦理,儘速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以利受災縣市辦理後續作業。
賴總統指示內政部,一般戶災屋修繕循政府媒合機制完成簽約者,可獲得修繕尾款補助2萬元的期限,臺南市由原訂的8月17日止,即刻延長至8月底,與嘉義縣相同。若是自行雇工拆除災屋者,同樣於9月底前完成拆除者,也會補助拆除費用2萬元。無論是弱勢戶或一般戶只要在9月底前由政府媒合工班代為拆除者,以及弱勢戶的災屋修繕,所有費用都由政府支應,災民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針對賴總統指示,內政部表示,有關臺南市媒合獎勵金申請期限延長至8月31日部分,會儘速函文給受災縣市政府,以利後續作業。另考量災後復原的工作繁重,無論是協助弱勢戶修繕補助、政府媒合代拆或簽約獎勵金申請,皆是遵循簡便原則辦理,採取檢附照片及經公所查核後,符合案件政府會儘速進行撥款事宜。中央會持續攜手地方及民間力量,整合各方資源及加速災區家園修復進度,盼讓受災民眾能日常回歸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