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攜肉鬆麵包拒繳20萬罰金 遭原船遣返、5年不得入境
金門小三通水頭碼頭今(19)日發生旅客攜帶違禁品「肉鬆」的案件。來自廈門的董姓男子攜帶6顆肉鬆麵包,遭到海關攔下,卻因拒絕繳納新台幣20餘萬罰金,遭原船遣返,且5年內不得入境。
該名約60歲的董男與母親、弟弟前往金門,準備參加隔日董允耀家族的古蹟洋樓修復落成典禮。過關時,海關利用X光機竟發現行李中帶有6顆肉鬆麵包,重達1公斤,因此當場攔下董男。他們表示,肉鬆麵包是為了在路途中食用。
態度不佳 與現場人員發生衝突
知情人士表示,董男觸法當下立即打給文化局求助,卻因罪證明確,以及董男母親與弟弟的態度不佳,還疑似與現場防檢人員發生口角衝突,海關依法開單,將案子移送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案件最終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被裁罰新台幣20萬,卻因董男自稱籌不出款項遭原船遣返回廈門,且5年不得再入境。董男母親與弟弟則自行入關,繼續原規劃行程。
這些肉品也不可入境
不僅肉鬆是違禁品,根據財政部官網指出,以下常見應檢疫的加工肉類產品也都不可入境,包括,肉乾、肉鬆、肉燕皮、酸肉、香腸、臘肉、熱狗、培根、火腿、烤鴨、鹹水鴨、鴨腎、雞翅、鳳爪、肉粽、肉包、肉捲、牛肉丸、貢丸、精肉團、水餃、披薩、(含肉)月餅、杏仁餅、雞仔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蝦餅、含肉機上餐食或餐盒、含肉液態湯類、含肉夾餡粉條等。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