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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紅火案纏訟19年!他兩度獲無罪遭檢逆轉 辜仲諒:對官司有信心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09日12:31 • 發布於 2025年10月09日12:07 • 白廷奕
辜仲諒紅火案高院開庭結束。廖瑞祥攝

前中信金副董辜仲諒涉及「紅火案」纏訟19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判他無罪,去(2024)年9月,最高法院針對他特別背信、普通背信罪無罪部分,撤銷判決、第4度發回高院,其餘部分無罪確定。高院今(10/9)日開庭,辯護律師對照著最高法院的見解,逐一替辜仲諒反駁。庭後,記者問他對拚無罪有信心嗎?辜仲諒馬上答「有。」語氣裡是十足肯定。

檢方指控,辜仲諒、張明田和林祥曦及鄧彥敦(無罪確定)當年謀畫,由金控旗下的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次順位債券」,其中3.9億美元向英國巴克萊銀行買入「保本型連結股權結構債」,陸續買入44萬張兆豐金股票。時任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逕自核定,將結構債轉賣給前妹婿陳俊哲的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事後,金管會核准中信金轉投資計畫,中信金大買兆豐金股票,紅火則趁機贖回結構債、拋售股票,從中獲利約台幣10億元。

前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左)。資料照。李政龍攝

辜仲諒涉及共10項罪名,即《刑法》普通背信罪、《銀行法》特別背信及《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相對委託、間接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罪,以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洗錢罪、修正前《金控法》之向金控子公司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共同特別背信罪。

2008年一審判辜仲諒9年,二審改判9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辜3年6月,高院更二審改判無罪,高院更三審維持無罪。去(2024)年9月,最高法院第4度發回,不過,這次只就辜仲諒等3人涉及《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普通背信罪部分發回,其餘部分則無罪確定。

律師搬中信金老董辜濂松「擋災」

更三審認定,辜仲諒雖然曾自白表示,他曾與陳俊哲討論紅火贖回結構債的部分獲利,要讓陳俊哲保留作為政治獻金,但這跟陳俊哲歷次的主張不一致,又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辜仲諒自白的可信度,因此,不採納辜仲諒的自白,不認為辜仲諒有背信故意。

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的理由有疑問。最高法院指出,如果被告是基於自願作出自白,且與事實相符,就不用另外找證據補強可信度,而辜仲諒並沒有爭執他是非自願自白。

高院今(10/9)日開庭,辜仲諒的辯護律師葉建廷表示,辜仲諒與陳俊哲究竟是否有過討論,那都不在起訴範圍裡,而且有沒有討論,是「客觀事實」存不存在的問題,不是被告的「主觀想法」,當然還是要有證據加以補強。他也強調,縱使兩人有過討論,陳俊哲後續的使用作為,也與當初討論的不同,那麼兩人的討論也僅止於「陰謀或預備」,原則上不在刑事法律處罰的範圍。

知名律師葉建廷(圖左)是紅火案辜仲諒的辯護律師。資料照。侯柏青攝

辜仲諒的辯護律師傅祖聲,則是搬出已逝的中信金董座辜濂松,表示辜濂松曾委託他調查本案金流流向,在過程中,他也多次訪談過辜仲諒、陳俊哲,說如果兩人真的有過討論,對辜濂松來說就是已知的事實,沒有必要叫他去查。傅祖聲也強調,在辜濂松逝世前,辜家並沒有分家,事情肯定是辜濂松說了算,陳俊哲怎麼可能會跑去找辜仲諒談。

檢辯爭執本案有無損害

更三審也認定,辜仲諒等人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卻沒有在中信金或中信銀董事會報告,違背內控及外部規定,不過,參考當時中信金法務長的會辦意見,辜仲諒等人當時無論繼續持有、贖回或出售結構債,中信金或中信銀都無法獲取本案利潤,甚至可能損失更大,因此,認定辜仲諒等人雖有違背任務的客觀事實,但沒有造成損害,不成立特別背信罪。

然而,最高法院舉出金管會當時的裁處書,指中信銀賣結構債給紅火時,沒有對紅火作徵信、背景調查,而紅火公司資本額僅1美元,股東僅1人,在信用風險、交割能力有疑問的情況下,相關主管和董事長也沒提出質疑,違反內控措施,後續金管會也要求中信金調整投資兆豐金的額度,導致中信金和中信銀最終損失4.76億元,並承受金管會1千萬元的罰鍰,顯示本案有損害。

最高法院也指出,紅火是陳俊哲為了承接結構債,而安排取得的紙上公司,中信金透過陳俊哲等人,對於紅火有實質上的掌控力,且依照鑑定報告,紅火是中信金的「特殊目的個體(SPV)」,紅火贖回結構債的獲利,應該交付中信金,但金流顯示,有部分款項被陳俊哲挪用於「購買藝術品或汽車等私人用途」,可見不是沒有損害。此外,辜仲諒等人對此知不知情,有沒有參與挪用,都值得細究。

葉建廷今(10/9)日表示,中信金過去已明確表示,沒有委任紅火或陳俊哲承接結構債,中信金當時也不可能贖回,之前判決也說明過,如果中信金贖回反而損失更大,但金管會當時裁處卻認為,贖回可以賺更多,並不合理。張明田的辯護律師黃冠瑋則表示,會計上判斷SPV,是在討論兩個法人是否要合併的問題,不會討論到法律上有無委任關係,指最高法院有誤解。

張明田紅火案高院開庭結束。廖瑞祥攝

不過,檢察官認為,更三審認為有違背職務、沒損害,但這次最高法院「講得很清楚」,還具體指出有損害的部分,認為最高法院的見解,是支持過去有罪判決。

法官諭知,下次開庭將釐清本案審理範圍、有無具體損害等事宜,請檢辯準備表示意見。庭後,辜仲諒神色輕鬆步出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有信心無罪嗎?」他是馬上回答「有。」語氣裡是十足肯定。

辜仲諒紅火案高院開庭結束。廖瑞祥攝

律師今日也證實,辜仲諒將以世界棒壘球總會(WBSC)副會長身分,遠赴泰國曼谷參與重要會議,另案(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部分)向高院合議庭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獲准,須提交新台幣2.5億元保證金,責付外交部長林佳龍、運動部次長鄭世忠及律師葉建廷。而鄭世忠今日也低調現身法院。

運動部次長鄭世忠為辜仲諒擔保,自高院離開。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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