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夫婦2年公費出差7次沒申報,全球人壽被罰300萬!花了多少錢?金管會:重大內控缺失
林韋伶
圖片 擷取自全球人壽臉書 提供
金管會週四(9/25)公告,全球人壽保險因未建立董事出差事前申請與核准的內控制度,導致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在110年至111年間7次海外出差時,僅憑事後核銷程序完成差旅費用,缺乏必要性與合理性的審查依據。 金管會認定此為重大內控缺失,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300萬元罰鍰。
違規情節:7次海外考察僅憑事後報告
金管會表示,在112年對全球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公司雖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卻僅規範事後憑收據報核,並未要求董事出差前須提出「目的、行程及業務關聯性」的申請,並經公司核准。
檢查結果顯示,全球人壽董事長、副董事長林文惠、彭騰德夫婦,在110年至111年間共7次赴海外進行不動產考察,但在申請核銷時僅提供行程報告,簡單列明拜訪對象或考察區域,缺乏完整的事前規劃與內部評估紀錄。甚至,在公司內部會議紀錄或簽呈中,也未見相關投資案的討論與規劃。金管會指出,這使得出差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無法確認,亦難以證明其與公司業務的關聯性。
金管會認定「重度內控缺失」
對於媒體好奇這7次出差花了多少費用,金管會表示在報告中並沒有提供相關數據,因此無法說明,但也補充表示本案裁罰重點不在差旅金額大小。
金管會表示:「該裁罰主要是以沒有建立董事出差前要有申請與核准的內控程序,這是屬於制度未建立。在我們的裁罰基準,這是一個重度的內控缺失,所以就罰300萬的罰鍰。」
根據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控制度皆可裁罰;若屬於「未建立」,處分將更嚴厲。本案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以及《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辦理,裁罰金額範圍為60萬元至1200萬元,最終核處300萬元。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本案也是首次針對「董事出差程序缺失」的案例,具代表性與警示作用。
公司承認缺失 須補強並經董事會通過
除了祭出罰鍰,金管會也要求公司立即補強制度,將相關規範納入正式內部控制機制,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金管會說明,未來若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出差,應由業務單位先行提出需求評估與規劃,並經核准後才能成行。日後金管會也將透過追蹤改善機制檢視該公司是否落實修正。
金管會也提醒,內控制度不僅攸關公司治理,也是保險業穩健經營的基礎,金管會也認為,通常金融機構不管是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公司,只要有業者被裁罰,同業都會把這些案例當作警惕,回頭去檢視公司內控制度是否有相同缺失,相信大家會自主改善。
換言之,本案不僅是全球人壽的個別問題,更可能成為金融業內控檢視的重要案例。過去董事層級的出差常被視為「例外」,但此案顯示,即使是公司最高層,也必須遵循內控制度,以避免資源濫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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