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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辯護律師看被遺忘的「被害人家屬」:如果什麼都沒有,國家要給他什麼?

風傳媒

更新於 2020年10月10日14:52 • 發布於 2020年10月10日14:52 • 謝孟穎
小燈泡案擔任被告王景玉辯護律師薛煒育(見圖)表示,當時擔任辯護人後,第一時間想的其實是「不知道該怎麼辯護」。(蔡親傑攝)

「每次都是讓被害人及家屬在法庭上不斷回想家人離去、事發經過、他有多難受──這是好事還壞事?我認為是件很糟糕的事情……每次開庭調查程序要表示一次意見、都要問一下被害人意見是什麼,重覆一樣的事情,不斷累積被害人所受的傷害……」

每當殺人案件發生,社會新聞留言幾乎是膝反射的「死刑」、連被告辯護律師都可能遭殃,然而在一群專門為重大死刑案件辯護的律師眼中,卻從沒忘記「被害者家屬」的存在。今(10)日舉行之「2020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律師林俊宏、李宣毅、薛煒育等人,便從實務經驗談,除了死刑以外,還能為被害人、為社會做更多的什麼。

曾為兒虐案件王昊主嫌劉金龍、國小女童割喉案主嫌龔重安、八里雙屍命案主嫌謝依涵等辯護,律師林俊宏說,早期死刑辯護是以冤案為主,但到近來已經偏向真正的、紮實的死刑案件,諸如鄭捷、王景玉等案,這些人的犯行幾乎都是「罪證確鑿」的狀態,可能都是現行犯被逮捕,在事實認定上就會覺得──對,就他們做的,沒什麼好爭執。

問題是,這些人做了這樣的事情,法院該判死刑、無期徒刑還是其他?罪證確鑿,但要怎麼量刑處理?從16年內殺死兩任女友的吳敏誠案、兩公約國內法化以後,法院氛圍就開始有些變化,做判決時會看看這人的人生脈絡是什麼、為什麼做這種決定。

林俊宏:該如何去了解一個人的人生,這不是法律人、心理師、社工師任何一方說了算

林俊宏說,有些法官是很「草率」的,不判死刑、選擇用無期徒刑,但對於被告的人生脈絡、為什麼做這種行為等,判無期徒刑以後就再也沒被好好研究了──雖然以辯護人角度來看「不調查」似乎是好事、至少被告不會被判死,但「為什麼」依然沒有答案,這種案子通常就跑個程序、快速判無期徒刑、最高院也不會發回,一切就劃下終點。另方面,林俊宏也碰過非常認真的法官,是連幼稚園資料都去調、雖然沒調到。

該如何去了解一個人的人生,林俊宏說,這不是法律人、心理師、社工師任何一方說了算,是要綜合不同專業領域對被告的看法、才能真正了解到底被告人生過去發生什麼事,這工作已前過去調資料、「存後盤點」變成更多跨團隊的鑑定,但問題是多數法院基於預算考量不願做到完整。儘管林俊宏個人認為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各有不同觀點,3種鑑定都要做,但法院困難就是「沒錢」。

至於被害人參與,林俊宏說,雖然死刑案件被害人參與進程較早、法院喜歡讓被害人到庭說話,但其實效果有限,每次都是讓被害人家屬不斷在法庭上回想家人怎麼離去、事發經過、多難受等,每次開庭調查程序要表示一次差不多的意見、重覆一樣的事情,這其實是不斷累積被害人所受的傷害,「這樣參與,我覺得非常不好。」

曾替洪仲丘命案家屬打官司、也曾擔任小燈泡案(內湖女童命案)家屬律師的李宣毅,雖替無數被害家屬發聲,同時卻也堅決支持廢除死刑,就是因為看見被害者家屬處境。

「我們不否認被害事件有多恐怖,我們跟大家是一樣的……」李宣毅說,通常被害家屬除了追求刑事訴訟的「極刑」以外不會要求任何補償,問題是:「他成功時會得到一個禮物,就是『被告去死』,但他把禮物盒打開,裡面什麼都沒有──最近有個被害者家屬會說,他的感受是一直等不到對方道歉,等到對方道歉了,他覺得好,但還可以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國家沒有以被害者立場告訴他們說該追求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國家又要給他什麼?」

李宣毅認為,量刑的相關調查是該更早去做的,應該要更早告訴被害者家屬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這人會做這麼可怕的事,也要讓檢察官在起訴時就知道狀況,否則:「被害者家屬是非常徬徨的,他們對國家刑罰權想像也很貧乏,好像想追求正義、正義就是死刑,到最後他就是一場空的感覺。」

當被害人家屬必須在法庭上談論案件,李宣毅說,那過程確實是非常痛苦的,必須不斷回想、狀態卻像剛離開核彈爆炸事發地,通常被害人家屬都沒有能力去談,法庭其實也該考量被害者究竟能否進去訴訟程序。

李宣毅:最重要的還是要讓被害者家屬知道「為什麼」

在李宣毅看來,最重要的還是要讓被害者家屬知道「為什麼」,雖然實務上會有一些問題,就像他經手的被告多半跟律師有衝突,也有些法院無論如何都不想鑑定、或是問了3組鑑定團隊跟醫院得到的答案完全不一樣,因此,李宣毅主張該把更多的鑑定在起訴前就做完──盡早做完鑑定,一方面檢察官可以帶著一套專家論述進法庭,律師也能更早找到專業醫師詢問、做到更精準的決策,否則如今司法精神鑑定的醫師真的很難找,就算找到也很辛苦,要被律師唸、要被法官質疑。

「為什麼有人從出生的狀態、到現在會做一些很恐怖的事情,這些必須去調查、必須讓被害人理解,當被害人理解這些,他才有可能駕馭跟超越『被害』,這不只是司法權上的個案,也該有行政權調查──我們希望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可怕的事,不要再發生一樣的事。」李宣毅說。

薛煒育在小燈泡案擔任被告王景玉辯護律師,其分享卻也透露「不要再發生一樣的事」這樣的盼望,他很拚命讓王景玉自願吃藥、改善病況。薛煒育當時是在王景玉被起訴後擔任其辯護人,第一時間想的其實是「不知道該怎麼辯護」──當時3個律師一起進看守所,只問王景玉:為什麼做這事?動機是什麼?這是全台灣關心小燈泡案的民眾最想知道的答案,沒想到3個律師問半天,王景玉只說:「請律師去看某大陸古裝劇,就會懂了。」為了跟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薛煒育回去真的看了那部劇,但也只看到把人頭砍下來,沒了。

「這被告能參與、能協助律師進行有效辯護嗎?他跟檢察官說『你們憑什麼審理我,我不歸中華民國管』、『你們地下黨嗎』,這是適合的程序進行方式嗎?」薛煒育看著卷內觀察王景玉的神情、對話內容、精神鑑定報告等,知道他有思覺失調症,律師團也曾提出就審能力聲請調查,但當時法官只看王景玉在看守所跟家人的會面紀錄、說王景玉還知道跟爸媽要錢買零食,就是還沒跟現實脫節、是有效程序。

這在薛煒育看來是非常可惜的,不只是為了被告──如果被告症狀可以透過醫學方法緩解穩定、如果可以等2–3個月、被告確實在看守所用到第三代藥物治療以後有慢慢回復了,這樣後續審判做的19條、教化可能性、心理衡鑑、量刑前社會調查,做下去不是更有意義嗎?當被告連自己讀哪間小學、國中哪裡畢業都不清楚時,薛煒育說,當時就必須依賴家人觀察了,律師也跟家人慢慢合作建立情感,把家人的觀察提供給法院、鑑定機關做出完整的報告,調查越充份,才越能讓台灣民眾信任。

後來薛煒育回溯、發現王景玉在案發4年前就有突發精神狀況,先是懷疑父母親不是親生的,打完父親以後又打母親、主張「這樣才公平」;當時醫生認為不到強制就醫程度,請王景玉父母注意、要密切回診而已,問題是長輩沒有意識到精神疾病重要性,以為這是「中邪」,導致越演越烈、最後變成悲劇。

對此,薛煒育陪被告及家屬4年裡,就花了2年時間試圖跟王景玉與其雙親溝通:「這不是中邪、不是要去宮廟,要去看醫生,後面我又花2年請他們服藥──他們問我『可不可以不吃藥』,吃藥會頭昏昏腦沉沉、口水流下來,他們拒絕服藥,但我知道,如果他行為造成這悲劇是跟他精神疾病有關、這原因可以透過現代醫學處理,那我必須提醒他的犯罪成因、提醒他該面對的狀況處境、提醒他該接受治療。」

後來王景玉終於接受薛煒育要求的「吃藥」,交換條件是,如果有天醫生說可以不用再吃藥,王景玉就不必再吃藥。今年4月王景玉定讞後,薛煒育還去監所看他兩次,發現他已經能下工廠了。(推薦閱讀:台灣最曲折冤案死囚!他歷經21年「生不如死」終洗冤、獻身公益16年 卻又遭一紙新判決重擊

「最後,我問他還有沒有吃藥、看醫生,他說有,說『我會乖乖配合,吃藥』──我覺得這案子,也許這樣才是一個『有效辯護』的結束吧。」薛煒育最後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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