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範本出爐 衛福部:保母權益同現行辦法
衛生福利部今天(31號)下午公布地方政府針對零到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托育的簽約保母或托嬰中心契約內容。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強調,契約對保母和托嬰中心的規範,與托育管理辦法一致,差別在於對托育品質的把關,避免家長拿到一樣的補助金額,托育品質卻不一。(戎華儀報導)
衛生福利部7月31號下午公布地方政府「未滿兩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參考範本」,以及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
針對保母的受託時間、收費和延託費、三節禮金、孩子的副食品等地方政府原本就准取收取的費用,衛福部強調都與現行的居家托育管理辦法一致;保母或托嬰中心簽約與否的差別,在於契約中有列出保母或業者違規,地方政府得終止契約的規定,目的在於利用簽約與否、給家長的補助金額差異,做為托育品質把關的門檻。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組長簡杏蓉:『我們從現在的3000提高到6000,所以我們希望是跟有品質,而且是好的保母、好的托嬰中心來簽約,讓家長送給這些服務提供單位的時候,她的孩子在某一個方面來講,是有經過把關的,而且這個是政府認證的。』
要點規定,若家長將孩子送往有和政府簽約的托嬰中心,但送託期間業者的評鑑等第降等、達到丙等或丙等以下,政府須通知、協助轉介家長在2個月內將孩子送到其他契約機構托育。
(圖:衛生福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