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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找家庭代工誤信詐團實名登記 提供金融卡判罰12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6日11:38 • 發布於 05月06日10:53

一名20歲楊姓女子誤信詐騙集團的家庭代工廣告,對方要她先寄出自己的金融卡,就會給她工作,並匯進補助1萬元,詐團卻利用她的帳戶,騙2名被害人匯進20萬元,楊女雖堅稱她是為找工作誤入陷阱,彰化地方法院仍判她需罰12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楊女2024年4月間在臉書看到家庭代工廣告,詐團成員告訴她需提供提款卡及密碼,就不用付做代工的材料費押金,還會給她補助1萬元,楊女即把金融卡寄出,沒多久,詐團成員來電告知楊女說她的帳戶被圈存,要她臨櫃把錢領出來,楊女到銀行時,行員已通知警方到場,楊女說,當下她才確認自己受騙了,並配合警方傳訊要引誘對方出來拿錢,但詐團成員就沒再出現。

楊女否認犯行,表示她也被騙,當時對方還有給她看家庭代工的介紹影片、公司材料運送介紹等,她還問對方「不是騙人的吧,怕被騙」,對方再出示公司行號網頁簡介、公司代表人姓名、統一編號等取信楊女,對方說,因為公司沒有收押金及材料費、運費,所以需要楊女提供帳戶提款卡做實名登記申請材料,才能購買材料,若沒有密碼,就無法幫楊女買材料。

詐團騙二名被害人可以操作投資獲利,2人各匯10萬元到楊女帳戶。

法官根據楊女與詐團的訊息對話內容,發現楊女的確是因找家庭代工,才會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對方做實名登記,認為楊女年僅20歲,並無犯罪前科,年輕識淺,非深具社會經驗之人,是有可能落入詐團圈套而不自知,或誤信對方詐騙話術。

不過楊女並未與告訴人等和解或賠償損失之犯後態度,法官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罪等,處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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