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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發票中獎百萬卻領不到! 國稅局揪出「1身分」不能領

CTWANT

更新於 04月17日00:44 • 發布於 04月17日00:39 • 蔡斯媛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統一發票,均不得兌領獎金。(示意圖/黃耀徵攝)

有民眾收到一張標示為「手續費」的1000元雲端發票,沒想到幸運對中100萬元大獎,原以為能開心領獎,卻因身分問題讓美夢破滅。台北國稅局提醒,如被認定是「營業人」,即使發票未打上統編,也不符合領獎資格。

國稅局分享,這位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賣東西,取得該平台開立名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當期統一發票開獎,該張發票對中了100萬元大獎。

國稅局指出,經查核發現,該民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雖然交易手續費發票沒有打上統一編號,但該民眾本質上仍為營業人,因此判定該張發票不予給獎。

國稅局表示,每個單月25日為統一發票開獎日,許多民眾都很期待中獎,但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其取得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統一發票,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均不得兌領獎金,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兌領獎疑義24小時客服專線(手機請加02)4128282。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統一發票如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就不能領獎:

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2、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者。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業人證明其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與存根聯、存根檔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已註明作廢者。

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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