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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金童」涉吸金逾2.5億 被害人怒批檢方縱放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17日04:05 • 發布於 03月17日04:05

一名被封為「房仲金童」的賴冠翟,2017年間以法拍屋投資為名,對外宣稱可獲利10%到30%,涉嫌吸金逾2億5619萬元,受害人超過50人,遍及宜蘭各界,甚至連自己的國中老師也受騙。

案件近日再度開庭,遭多名被害人質疑當年僅15萬元就讓賴男交保,形同縱放,導致被告一度消失多年;對此,宜蘭地檢署也出面澄清,強調偵查與起訴均依法進行,並無輕縱情事。

以法拍屋投資吸金破億 連老師也受騙

根據被害人指控,賴冠翟對外塑造專業成功形象,宣稱自己是法律系高材生,曾擔任律師,後來成立房仲公司且經營有成,還曾登上理財周刊,因此獲得不少人信任。之後他再以法拍屋投資、資金周轉等名義招攬投資,並承諾可獲得10%到30%高額獲利,吸引多人投入大筆資金。

被害人指出,其中有人損失高達3000多萬元,還有人表示賴冠翟連自己的國中老師都不放過,遊說對方拿房屋去抵押後投入資金,最後血本無歸。整起案件受害者遍及宜蘭各界,累計吸金金額高達2億5619萬餘元。

案件再開庭 被害人怒批15萬元交保形同縱放

隨著案件近日再度開庭,多名被害人再度出面發聲,質疑當年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檢方與法院卻僅以15萬元讓賴冠翟交保,之後被告便消失7、8年,直到今年2月5日開庭時,外界才得知賴男已在屏東落網。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被害人痛批檢方涉案金額如此龐大,卻能以相對低額交保,根本是「縱放詐騙犯」。被害人也質疑,案件拖延多年,讓不少受害者遲遲等不到結果,盼司法單位能正視案件嚴重性,給被害人一個交代。

宜檢駁斥「縱放」說法 強調早已依法起訴

針對外界質疑,宜蘭地檢署出面說明,本案分案後,檢察官即依法偵查,並於2017年底依被告涉犯《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規定,並涉犯同法第125條第1項之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等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宜檢表示,檢察官在偵查中訊問被告,並斟酌全案卷證,同時考量當時有多名被害人表示屬於參與投資、不願提告等情形,因此認定被告尚無羈押必要,才酌定以相當金額交保,並無外界所稱輕縱詐欺犯的情形;另對於被害者指控的「失聯長達約8年」說法,宜檢也強調,偵查中並無此情事。

宜蘭地檢署指出,本案自起訴後,檢察官均依法執行公訴職務,後續也將在審理過程中協助被害人表達意見,積極論告,以維護司法正義、嚴懲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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