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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元停車費不想繳!桃園男竟「掛假牌」偷渡離場 法官一招讓他賠更多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04日06:46 • 發布於 04月04日05:55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因妻子停車兩個月積欠4萬元停車費,竟以懸掛假車牌方式將自小客偷渡出場。法官近日判李男拘役30日,且須補足停車費差額,圖為桃園地院外觀。(本刊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因為妻子的自小客車在中壢某停車場,兩個月積欠4萬餘元,他竟然夥同友人利用懸掛偽造車牌,騙過自動牌照辨識系統,將自小客車「偷渡」出場,停車場員工事後發現,調閱監視器報警處理。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李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另外,雖然李男已與停車場業者以3萬元達成和解,但法官仍裁定須追繳剩餘差額。

改掛偽造車牌 騙過辨識系統

判決指出,李男妻子的自小客車,2022年9月5日停放在中壢由國雲公司管理的停車場,直到同年11月5日停放時間長達兩個月,累積停用費高達4萬1040元。李男耍賴不願繳納,與綽號「小梁」的友人共謀,將偽造車牌「BXX-5XX0」懸掛在自小客的車前,矇騙自動牌照辨識系統,成功駛離停車場。

停車場員工事後巡查發現有異,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有人以假車牌偷渡出場,向警方報案,檢方也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嫌起訴。

李男坦承犯行 因和解判拘役30日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李男坦承犯行,但對於偽造車牌是如何取得進場紀錄,以及如何利用免費緩衝時間出場,拒絕透露。法官最後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且與國雲公司以3萬元達成和解,依《刑法》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李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認為,雖然李男已賠償3萬元,但與犯罪所得有1萬1040元的落差,為了不讓犯罪者「因犯罪而獲利」,這筆價差依法應予沒收及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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