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安局前組長劉冠軍涉侵占1.9億逃亡中國 三審判免訴確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0日05:07 • 發布於 04月10日05:07
最高法院認定,劉冠軍被訴的追訴權時效於2025年4月21日完成,駁回檢方上訴,免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前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因涉嫌侵占國安局「奉天專案」秘密經費及孳息約1.9億元台幣,並於2000年潛逃出境至中國。一審法官認為該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處免訴,二審亦判免訴,最高法院認定,劉被訴的追訴權時效於2025年4月21日完成,駁回檢方上訴,免訴確定。

起訴指出,前國家安全局總務室上校組長劉冠軍,職掌「奉天專案」秘密經費,因其知悉經費收支並未納入正常內控機制,於辦理歸墊專案公款基金後,涉嫌陸續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餘款約台幣1億9000萬餘元,並於2000年9月3日,涉嫌攜帶機密資料從新竹搭乘漁船偷渡出境投敵,前往中國後被發布通緝。

北院一審時,認為劉冠軍所犯,為修正前的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權時效為20年,不過劉冠軍於審判前便因為逃亡被通緝,影響審判流程無法進行,時效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追訴期間之4分之1,合計為25年。劉的犯行最終了日為1999年4月2日,檢方於2003年11月12日偵結起訴;11月17日由院方審理,故追訴權時效應於2025年2月24日完成,判決免訴,可上訴。

高院二審時,認定一審以檢察官就本件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規定,對劉冠軍諭知免訴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日前判決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免訴,全案仍可上訴。檢方上訴後,認為二審的判決計算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劉冠軍免訴確定。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北市文山凌晨驚傳喋血!4人遭砍傷「兇嫌仍在逃」

民視新聞網
02

高齡駕駛又惹禍!76歲翁逆向「正面對撞」 38歲騎士噴飛慘死…新制上路前夕爆悲劇

鏡報
03

成員曝光!鄭麗文6/1率14人訪團赴美16天

自由電子報
04

婦產科名醫爆性侵 女網友逃跑摔下樓梯「慘遭強拖回床二度侵犯」

鏡報
05

4豪車闖玉山特權案!16人身分曝光

NOWNEWS今日新聞
06

柯文哲轟「自行宣布」參選彰化縣長 蔡壁如回應了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