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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制改革,不可閉門造車-從特留分修法談程序正義與制度信賴

勁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近期,針對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制度之修正,社會再度掀起討論。報載多名立法委員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草案,法務部亦表達原則支持,惟同時強調須有配套措施以維持制度公平。此一立場看似審慎,實則凸顯當前修法過程中最關鍵的問題-程序參與的不足。

繼承制度牽涉財產分配、家庭倫理與社會安定,其規範核心不僅在於條文設計,更在於社會共識的形成。然而,從實務界觀察,此次修法討論,基層執行者如地政士、公會團體,乃至第一線處理繼承登記的專業人員,似未被充分納入討論過程。制度設計若脫離實務經驗,極可能在施行後產生適用落差,甚至引發新的爭議。

以特留分制度為例,其設計本意在於保障一定親屬之最低繼承利益,避免因遺囑自由而造成過度偏頗。然而,隨著社會型態改變,不婚、不生人口增加,家庭結構趨於多元,原有制度確實面臨調整壓力。問題不在於「要不要改」,而在於「如何改」以及「誰參與決定如何改」。

更值得關注的是遺囑制度本身的高度形式性。依現行法律規定,遺囑須符合嚴格要件,稍有不慎即可能被認定無效,導致當事人之最終意思無法實現。實務上,縱使經由專業人士協助,仍屢見遺囑遭法院否認效力之案例。此一現象反映的,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更是制度設計未能貼近一般民眾使用情境。

因此,社會上逐漸出現「預先登錄」取代傳統遺囑之構想,亦即透過官方平台或公權力機制,讓民眾生前即可完成具有法律效力之意思表示,並降低形式瑕疵風險。此類制度在若干法域已有類似發展,其核心精神在於以制度降低風險,而非將風險完全轉嫁給人民。然而,這類創新設計,同樣需要廣泛討論與審慎評估,絕非行政機關單方面即可定案。

法律的正當性,來自於程序的開放與透明。當修法僅停留於行政部門與少數政策圈之間,缺乏公聽會、專家諮詢與實務界參與,不僅容易產生制度盲點,更將侵蝕人民對法律的信賴。尤其是繼承制度,涉及人生最後階段之財產安排與家庭關係,一旦設計不當,將直接引發訴訟與社會對立。

政府若真欲推動繼承法制現代化,至少應落實三項基本原則:其一,廣納意見,邀集學界、實務界(如地政士、公證人、律師)及民間團體,透過公開程序形成多元觀點;其二,強化實證基礎,針對現行制度之爭議類型與案件統計進行分析,而非僅憑理念修法;其三,建立配套機制,例如簡化遺囑形式、導入數位登錄制度、完善繼承登記流程等,使法律不僅「可用」,更「好用」。

誠然,理想中的烏托邦社會或許是「道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大同世界,但現實世界的制度設計,必須建立在對人性與風險的理解之上。繼承法規的修正,不應只是條文的刪減與重組,而應是一場結合專業、實務與民意的公共對話。

倘若忽視程序正義,縱使立法完成,爭議仍將延續。唯有打開決策之門,讓不同聲音進入體系,法律方能真正回應社會變遷,並獲得長久的信賴與遵循。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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