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公聽會 學者支持修法切斷前端滲透鏈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會在去年12月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今天(19日)召開國安法修法公聽會,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表示,面對新型態國安威脅,應修法阻斷前端滲透鏈,增訂客觀構成要件,讓國安調查能更精準掌握與定罪。不過,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認為該修法恐讓行政權及司法權過於擴大。
現行國安法規範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在去年12月通過國安法修法草案,增訂不得參與該組織,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立法院19日召開首場「國家安全法」修法公聽會。民進黨團推派的學者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表示,現行法有效打擊範圍侷限於傳統「刺探、洩漏秘密」,面對敵對勢力以灰色地帶操作的前端吸收、鏈條轉介與在地代理節點,若只抓末端結果,難以在危害擴大前阻斷滲透鏈,因此他贊同政院版修法納入參與組織與中間人的責任。王智盛:『(原音)現在的整個的滲透鏈它是從接觸、宣示、效忠、甚至做出承諾,然後才有可能配置任務,最後才實害發生。如果我們還是一直停留在過去實害發生之後才進行的話,其實就是看得到、抓不到,因為他前置的組織,甚至宣示效忠、甚至接觸網路,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不管是中間人或者是參與的時候,其實是這樣的漏洞,其實你會讓我們對於整個國安的管制疲於奔命。』
王智盛說,現行法有關發起、資助及發展組織行為需證明「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主觀構成要件,在實務上難以界定,導致無法有效定罪,因此政院版修法以「足以生危害」的客觀構成要件,更符合國安調查中精準掌握與定罪。
至於政院版修法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王智盛說,這部分應考量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衡平,區分是該人自行高喊武統或是受到境外勢力資助而進行武統宣傳,兩者在刑法上的處置也會有所差異。民進黨團推薦的政大法學院教授楊雲驊也說,這部分應採「先行政、後司法」,針對一犯再犯的狀況,若行政罰鍰無法發揮制裁作用,才建議改採刑事處罰。
不過,國民黨團推薦的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認為,政院版增訂「足以生危害」,是讓行政權及司法權過於擴大。廖義銘:『(原音)連這個總統主張台灣主權應該早就獨立,這也是足以生國家安全危害啊,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未來的執政黨或者是未來的執法人員想要用這種方式去剝奪人家的言論自由,或者是想要去處罰什麼人的話,用「足以生」這個概念是非常簡單的,因為他不需要去證明有那個意圖,他只要證明我檢察官認為「足以生」就夠了。』
國民黨團推薦的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也指出,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就是罪罰相當,若在證據不清楚的情況下,採事前防範的形式追究,並不符合民主國家原則。(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