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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私生女討百億3/因幹部午餐會議結緣 她從特助老婆變老闆小三

鏡週刊

更新於 2025年07月20日22:29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0日22:28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陳麗如1984年生下陳子婷後,獲吳火獅資助赴日生活。(讀者提供)

20年前帶著女兒陳子婷要求新光吳家負責的陳麗如,提告指出,自己在1973年已經與丈夫高登財分居,1997年雙方離婚,高登財是當時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火獅的特助,也是吳火獅的好友,吳常帶新光高級幹部到她位於松江路的家裡開午餐會議,1981年以後,吳火獅對她展開追求,常約她到西門町獅子林看電影,雙方進而交往,1984年2人的女兒陳子婷出生。

陳麗如提告指出,原本從事建材鋼鐵批發,開設達慶冷氣工程公司與吉鋼鐵公司供應吳火獅鋼筋,她宣稱吳火獅因此賺很多錢,也曾出資讓她在台北市八德路及松江路購屋同居。

陳麗如(右)提出與吳火獅(左)四十多年前的合影,以及陳子婷1984年出生時的照片,證明女兒是吳家血緣。(讀者提供)
2005年陳麗如(右)代女兒陳子婷(左)提告,要求讓女兒認祖歸宗。(東森新聞圖供)

陳麗如向法官表示,1984年她替吳火獅生下女兒後,吳火獅每月給她10萬到20萬元不等的生活費,1985年她帶女兒到日本受教育,生活費也是由吳火獅支付,共付了1,000餘萬元,後來吳火獅1986年過世,2001年她向吳火獅好友、時任立法委員的林瑞圖陳情,希望讓女兒進吳家認祖歸宗,吳家即指派當時的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與她談判,但未達成共識。

2005年1月,陳麗如代女兒陳子婷對吳家提告訴請認領,然而陳子婷出生時,陳麗如是有婚姻狀態,不論陳子婷血緣為何,在法律上,父親必定是母親當時的配偶,陳子婷認親失敗,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吳家贏了官司,卻未對陳麗如母女不聞問,雙方私下多次透過友人接觸,2012年陳麗如再提度告,去年獲最高法院判決勝訴確定,確認是吳火獅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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