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罷免投票 北市選委會、北所均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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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726罷免投票在即,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目前仍於羈押禁見,近期收到台北市選委會寄發的投票通知書,昨委任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爭取行使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開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律師蕭奕弘表示,柯文哲京華城一案仍於審理,依法仍應推定無罪,依法應享有公民權,並向法官提出三項投票方案,盼能讓柯文哲行使投票權益。
蕭奕弘援引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有許多選民因居家隔離無法前往投票所的情況,以及2023年總統及立委選舉中受刑人無法參與投票的事例,強調收容人在法律上應享有投票權,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他並指出,部分歐洲國家如法國、加拿大、義大利等,均已允許收容人於監所內採取通訊投票方式完成投票。柯文哲案件尚未判決,依法應推定無罪,國家有義務保障其基本權利,應允許其行使罷免案中的投票權。
蕭奕弘並向法官提出三項替代方案:一、於看守所內設置投票所,並在全程公開監督下完成程序,再將選票送至選務機關;二、由矯正機關安排戒護人力,護送柯文哲外出至原指定投票所投票;三、採行通訊投票方式,柯文哲於看守所內完成填寫後將選票彌封,由所方轉交予選務機關,此方式更可避免過度占用戒護人力。
台北市選委會表示,依規定凡符合資格的收容人,選務機關均會寄發投票通知單,若因個人身處環境無法實際投票,不能視為選委會剝奪其投票權。依現行投票制度,投開票所須設於公開場所,由不特定人監督完成投票與開票程序,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難以符合該原則;至於是否實施不在籍或通訊投票,則需透過社會及立法層面的共識推動。
選委會進一步說明,目前制度係立法者共識所形成,旨在確保「秘密投票」原則,現行法律並未授權選委會於非指定地點設立投票所,也未明文允許收容人採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等制度,須經立法明訂,始能據以執行並作為裁判依據,在沒立法形成前,建請駁回聲請。
台北看守所則回應,戒護機關職責係避免收容人逃逸或串供,若安排外出投票恐有違憲疑慮。尤其罷免投票當日人流眾多,考量戒護人力不足、工時有限,加上是否應由戒護人員陪同進入投開票所亦牽涉秘密投票原則,實務執行上具高度難度,請求駁回聲請。
庭末,法官裁示,將就本案審議後,將於明日宣布裁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