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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勾結境外勢力 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在獄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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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6月06日09:09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6日09:09 • 國際中心
黃之鋒2019年11月28日在香港立法會外。(美聯社)

正因「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6日又被指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犯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6日在獄中被逮捕,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黃之鋒暫時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之鋒未就本案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根據香港明報,被告黃之鋒(28歲,報稱自僱人士)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警方國家安全處也發新聞稿指,今天(6日)在赤柱拘捕一名28歲男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現年28歲的黃之鋒,去年11月因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遭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4年8個月徒刑,目前正在獄中服刑。根據美聯社,黃之鋒6日身穿藍色衣服出庭,身形明顯消瘦,在庭上聽完指控後,只說「明白」。根據路透社,在返回拘留所之前,黃之鋒朝旁聽席的方向揮手、聳肩、搖頭。

黃之鋒在2012年以高中生之姿,在學校率領反對香港實施國安法的抗議活動。2年後,在「雨傘革命」和「和平佔中」活動中嶄露頭角,聞名全球。2016年,黃之鋒和羅致遠及周庭等人共創香港眾志,在2019年「反送中」民主活動中,積極尋求海外支持抗議活動,被北京當局貼上「港獨」份子和「乞求外國勢力干涉」的標籤。北京在2020年實施國安法後,香港眾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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