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背信罪、違證交法騙中信銀一億...辜仲諒日前遭判7年8個月...北院再裁定電子監控!
日前檢調就中信銀澄清湖購地案,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及財報不實等罪嫌,起訴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四人,台北地方法院後依相關罪嫌,判處辜仲諒7年8個月。檢方近日再聲請對四名被告施以電子監控,而北院於昨27日審理後,裁定施以電子監控,若有違反情事,即可羈押。
在辜仲諒時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時期,與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等人在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售出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並以墊高售價至9.5億元賣給中信銀,使得中信銀蒙受一億元無故損失。
台北地檢署在重新調查後認定,辜仲諒、陳俊哲及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於2005年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明知市值僅約8.5億元,卻以9.5億元成交,價差達1億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此案早年曾與辜仲諒涉入的紅火案合併審理,但後續於高等法院審理過程中被拆案處理,檢方遂另外對澄清湖購地案提起訴訟。
經多年審理,台北地院於今年5月13日宣判,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及財報不實等罪名,對辜仲諒等人判處重刑。
除辜仲諒被判7年8個月徒刑外,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遭判8年,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判9年6個月,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則為9年4個月。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