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Led招牌、廣告車占車格 夜間燈光刺眼 居民:快閃瞎
台中太平一家補習班業者,疑似以大型LED廣告招牌和廣告車當路霸,長期占用路邊機車和汽車停車格。尤其到了晚上,LED燈開啟後相當刺眼,讓附近居民快受不了。但多次向警方檢舉,業者一看到警察來了立刻移走,警察前腳走後,又擺回去。記者甚至直擊,業者把廣告車開走後,竟然又換了另一台車來占位。警方表示將會開罰,交通局也說,廣告車不能停在公共車格內,違者可以立刻拖吊。
民眾開車行經太平新興路,路邊一整排機車中間,突然出現一個大型LED補習班廣告招牌。再往前,一整面燈光照射過來,原來是一台廣告車,同樣也停在路邊車格裡。兩個LED廣告燈不斷跑馬閃爍,讓每天開車經過這個路段的民眾眼睛都快閃瞎了。
民眾:「它一定是影響到機車停車。第二個因為它LED燈很亮,尤其到了晚上,它都會影響我們開車的視線。一部LED廣告車占用一個汽車停車格,到晚上也是非常非常刺眼。」
當地民眾說,巨型廣告招牌和廣告車疑似都是一家補習班所有。他們長期占據機車和汽車停車格,還把電線放在人行道花圃,到了晚上就從店家接電,開啟刺眼的LED燈大打廣告,根本就是路霸。但多次打電話向警方檢舉,都沒改善。
民眾:「警察只是去勸導,業者移除掉還是有開單。業者反正收罰單,他也無所謂。我是覺得公權力處理並不是很完善。」
民眾:「這樣不行,他也是占用到公共空間了。」
民眾:「機車就停機車格就好了,他的招牌應該放在自己的店家前面啊。」
《EBC東森新聞》記者晚上重回現場,發現LED燈已經關掉,而廣告車車窗上則貼著警察之友會的證件。白天再度前往直擊,業者看到警察來了,馬上請人把放在機車格的招牌移走。接著廣告小貨車也開走了,但沒想到竟然又換了另一台改裝貨車來占位,和警方大玩捉迷藏。
新平所副所長柯閔翔:「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路障等,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
占用公共車格打廣告,業者不願回應。交通局則說,廣告車依規定就是不得佔用車格,只要接獲檢舉通報,就可以立刻移置或保管。但業者似乎一點也不怕,這樣的情況恐怕還會不斷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