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結緣情誼深厚…友代付房貸竟遭女師傅侵占123萬 二審改判緩刑
苗栗縣程姓女子與詹姓友人因按摩服務結識,進而情誼深厚,友人因體恤程女經濟狀況不佳,不僅代為支付其房屋貸款,還將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付程女代管、按月提領生活費,未料程女監守自盜,多次擅自提領及轉匯帳戶款項,侵占123萬餘元。一審依侵占罪,判刑1年,程女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改判10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程女是按摩師,與詹姓友人按摩認識後,成為親密朋友,友人因程女經濟狀況欠佳,願支助其生活費用,並因長期旅居國外,將台灣銀行帳戶提款卡交付程女,供她按月提領生活費,另按月匯款至程女合作金庫帳戶,供扣繳房屋貸款本息,由程女代為保管上開帳戶。
未料程女從2018年10月30日起至同年12月25日止,接續自台銀帳戶提領友人未同意動支的存款合計110萬元;並在2019年2月12日,將友人匯入合庫帳戶、供繳納房貸13萬6222元轉匯至個人其他帳戶,合計侵占123萬6222元,案經檢方依侵占罪起訴。
苗栗地院審理時,程女辯稱友人應允按月給付10萬元生活費,且提款用於房屋裝潢,但法院審酌友人每月收入扣除固定支出後,實無力按月給付10萬元,且程女提款總額與裝潢支出相差甚鉅,認定辯詞不可採,判處有期徒刑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23萬6222元沒收。
程女不服提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量刑基礎已有不同,予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0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