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聲請解散統促黨!內政部曝3理由:若能處理就能應對中國對台壓迫
Newtalk新聞
內政部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對此,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說明聲請解散統促黨的3個理由,並說,現在中國對台壓力急遽升高,因此若能處理統促黨,未來中國對台灣的各種壓迫,內政部也有能力處理。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8月初就會函送憲法法庭。
劉世芳今下午親自主持「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包括馬士元、警政署長張榮興、民政司長鄭英弘、宗教及禮制司長林振祿、刑事警察局長邱紹洲與會。
馬士元表示,統促黨的問題由來已久,其創黨目的以消滅中華民國為目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政黨的目的或行為,不得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而依照《政黨法》第26條規定,加上內政部是政黨審議會主辦單位,就有責任義務處理。
馬士元指出,去年1月2日的黨審會中,8位委員有7位通過,當時的事證資料就很完整,但因為在不同機關,如國安單位、調查單位、警政單位等,仍有未發現的事證需要蒐整,因此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整理,其中也包括國外提供的證據。
馬士元指出,今天這個時間點,向憲法法庭申請解散統促黨,主要是因為中國對台灣的壓力急遽升高,且滲透、威脅到台灣安全者,不只有統促黨,還包括其他不同的滲透力量跟不同角度的做法。他說,統促黨是個很重要的指標,如果主管機關能夠處理統促黨,未來中國對台灣的各種壓迫,內政部也有能力處理。
馬士元並說明聲請解散統促黨的3個理由,第一,該黨長期配合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協助中共認知作戰、滲透基層、引入中資介入選舉;第二,跨境鎮壓,噤聲台灣民主。中國發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之前,統促黨就主導協助中共長臂管轄跟跨境鎮壓的案件;第三,幹部攝入嚴重組織犯罪 不是政黨 是犯罪組織
劉世芳表示,統促黨長期是系統性、組織性的犯罪,其重要核心成員,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兩岸條例、選罷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已經危害到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也危害到社會穩定跟選舉的公正性。她並說,內政部預計8月初函送憲法法庭,申請解散統促黨。
邱紹洲指出,從 99 年統計到今年 7 月 22 日,查獲統促黨犯嫌共141 人、98 案。他說明,其中核心幹部犯案總共有 32 人、重複犯案兩次以上 10人、一般黨員犯案 109 人;犯案內容包括殺人未遂、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詐欺、毒品等;另也有個別犯案涉及國安法、反滲透法等。他直言,統促黨是披著政黨外衣,實際上就是犯罪組織。
林振祿表示,內政部掌握統促黨擔任15家宮廟的幹部,分散在7個縣市,其中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擔任2家宮廟的榮譽主委,而地方黨部主委、幹部也擔任13家宮廟的主委、副主委、總幹事、爐主等。
鄭英弘指出,統促黨協助跨境鎮壓,以及企圖造成台灣噤聲的作為,包括何韻詩遭潑紅漆案、台大「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機場暴力對待黃之鋒案等。他並說,統促黨也接受中國指示收集法輪功名單,也有中國籍統促黨員以結婚為由來台監控民團,顯示已經影響社會的穩定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