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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離婚還要幫趙建銘背6千萬房貸!律師教戰1招:未必沒救

Newtalk

更新於 08月14日04:30 • 發布於 08月14日03:35 • Newtalk新聞 |林家豪 綜合報導
趙建銘名下市值6000萬的骨科診所,是由陳幸妤購買贈與。 圖:翻攝自GoogleMap

Newtalk新聞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50歲生日當天於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區留下1星負評,自稱「前妻」,證實雙方離婚,並指控趙與小三糾纏不清。昨日晚間更加碼爆料趙的6000萬診所店面房貸是她在背,讓她相當懊悔。離婚財產算完太不公平,難道沒有解決方法嗎?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的細節,其實可以成為這類型案例的轉機。

劉韋廷表示,很多人到了要離婚的時候,才第一次發現:「奇怪,夫妻財產怎麼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樣?」房子送給另一半,結果那棟不用拿出來分。自己辛苦留下來的財產,反而還要再分一半出去。看到計算結果的那一刻,很多人第一個反應都是完了,已經來不及了。但其實,未必沒救。

劉韋廷指出,過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地方,就是有時候單純用數學「一人一半」,最後會算出非常不公平的結果。

他舉例,例如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婚後總共賺了3,000萬元。這些年為了家庭、為了給另一半錢花,買東西、繳生活費、幫忙還債,陸續花掉了2,500萬元。而另一半每天賭博喝酒買奢侈品,也不事生產。最後自己名下只剩500萬元。

結果離婚時,如果只看最後剩下多少錢:還有500萬元。另一半名下沒有財產。照最單純的剩餘財產差額計算,有剩餘財產的可能還要再拿250萬元出來。

劉韋廷點出問題,另外一半這些年可能已經花掉他2,500萬元,離婚時竟然還可以再分250萬元?這就是為什麼法律後來修正了。

他提到,現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已經明文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或者有其他情況,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他的分配額。甚至可以直接免除,不用分給他。白話講,就是原本照公式可能可以拿500萬、300萬、250萬,因此,法官最後有可能判不用分。一塊錢都沒有。

劉韋廷強調,法院也不是憑感覺判,法律要求法官綜合考慮:誰做了多少家事?誰照顧孩子?雙方對家庭到底付出了多少?夫妻共同生活多久?有沒有長期分居?財產是在什麼時候取得?雙方的經濟能力如何?這些全部都可以放進來看。

看到陳幸妤這次的留言,劉韋廷藉此機會提醒所有人,「夫妻財產算出來不公平,不代表法律一定逼你吞下去。如果你能夠證明,在整段婚姻裡,你才是主要賺錢、主要付出、主要承擔經濟責任的一方,而對方長期沒有相對的家庭貢獻,甚至已經從你的財產中獲得大量利益,那麼到了離婚時,你可以要求法院不要只是拿計算機按一按,就叫你再分一半出去。」

劉韋廷認為,陳幸妤這種狀況其實不一定真的沒救,因為剩餘財產分配現在已經不是只有「一人一半」這四個字。真正公平的答案,有時候要靠你把整段婚姻的事實,完整地讓法官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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