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哥」法院刮旋風!陳柏霖出庭招了花10萬閃兵:會尊重司法 坤達也認罪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天傳喚「大仁哥」男星陳柏霖、Energy藝人坤達到案,兩人開庭認罪。陳柏霖坦承由坤達牽線認識閃兵集團首腦「黑哥」陳志明,交付10萬現金閃兵,坤達則供稱付30萬元閃兵。兩人的委任律師幫忙求情,陳柏霖的委任律師主張其素行良好15年沒有負評,希望有機會輕判;坤達的委任律師則主張,他已因閃兵損失上千萬,希望有機會拚緩刑。兩人庭後表示對行為很抱歉,強調會尊重司法。
新北地檢署查出,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在2010年至2011年間,涉嫌收取10萬到30萬不等,協助男星修杰楷和藝人坤達(謝坤達)、陳柏霖、Energy書偉(張書偉)與棒棒堂小杰(廖允杰)等5人閃兵,檢方第二波起訴將陳志明起訴求刑6年,修杰楷等5人則求處2年8月重刑。
新北地院針對閃兵案陸續開庭,之前率先傳喚書偉、修杰楷出庭。書偉承認花10萬到20萬元閃兵,委任律師則透露閃兵案發生後他考慮自首,但怕影響收入才作罷,但他被拘提後配合調查,希望有機會輕判。檢方打臉說,書偉當時曾搜尋新聞,面臨檢警上門拘提才承認,根本沒想過「自首」。
其後出庭的修杰楷也認罪,認了付15萬元閃兵,但他咬出是坤達介紹陳志明給他,由陳志明幫忙代背高血壓機器,用偽造病歷的方式閃兵。修杰楷的律師李傳侯主張,修杰楷只是將體位從「常備役」變成「替代役」並未閃兵,服替代役是因為家庭因素,希望爭取附條件緩刑、簡式審判或簡易判決處刑;公訴檢察官粘鑫否決簡易判決,至於簡式審判,要看其他同案被告的態度再決定。
法院今天再度開庭,由偵辦閃兵案的帥哥檢察官粘鑫出庭,直球對決陳柏霖和坤達。
陳柏霖今天準時出庭,而「大仁哥」的魅力席捲法庭,吸引大批迷妹到庭爭睹他的風采,而坤達則爆瘦出庭。
陳柏霖一開庭就認罪,法官問他當初付錢的細節,他強調是透過坤達認識陳志明,坤達沒有收任何報酬,他則給付陳志明10萬元現金,最終在2011年1月17日拿到免役體位。
陳柏霖今天委任王牌大律師、司法官班36期的前特偵組檢察官陳錫柱出馬辯護。陳錫柱霸氣強調,檢察官以陳柏霖沒有主動到案或自首作為求刑基礎,可能有誤解,因為自首是當事人主動坦承的減刑寬典,但不能反向推論他沒自首、主動到案就加重求刑。
陳錫柱也表示,陳柏霖當年才27歲,事業正值發展期,和他現在對社會的影響力不可同日而語,法官應考量當年的狀況予以量刑,而不是看現在。他也主張陳柏霖的品行良好,因為本案發生後15年,均無負評或犯罪紀錄,顯見他只是一時失慮,而且陳柏霖在第一次偵訊就認罪了,起訴書沒有因此做為量刑參考,可見檢察官未盡客觀義務。
他也說,陳柏霖行為時可以避免的法定服役時間,起訴書認定是1年10月,但實際上他在行為時,應該是服1年兵役,主張起訴書有誤解。
法官接下來詢問坤達,他坦率認罪,強調是經由「友人」認識陳志明,當年大概付了30萬閃兵。法官問他說,他在警詢時表示是分別付款15萬元現金,但在檢方應訊時則改口說是付3萬元現金,其他是匯款,哪一個正確?
坤達想了一下表示,以檢方偵訊筆錄為準,但什麼時候交錢給陳志明的,因為時間太久已經忘記了。法官問他,「你到底介紹過那些給陳志明」,坤達也說「忘了」。
坤達的委任律師則表示,同罪同類型的7件案子裡面,有3件獲判緩刑,而且本案坤達有鼓勵2個藝人自首,應該更值得減刑寬典。律師表示,他是藝人,確實對社會造成不良示範,但他在獲悉檢方偵辦後,馬上取消國外工作返台到案,而且報導出來以後,網路上不少人留言罵他,有人還開罵「雜碎」、「混蛋」,他做錯事確實應該被罵,但這件事情也讓許多青少年得到警惕。
律師表示,坤達目前被節目封殺、換角,代言也丟了,還得面臨被廠商求償,損失估計超過1382萬元。律師強調,犯罪了就會承擔代價,是咎由自取,但是坤達已經付出沉重代價,損失的金額跟他閃兵期間的收入來比超過10倍,他沒有惡劣到非入獄不可的地步,希望有機會拚輕判,也願意附條件緩刑。
由於陳柏霖的律師爭執役期長短,法官決定向役政司函查陳柏霖和坤達的兵役期限,確認正確役期。法官訊後諭知全案候核辦。
陳柏霖和坤達庭訊後受訪表示,一定會尊重司法、配合調查,但對於閃兵案發生後損失多少金額,則低調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