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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騎公路車遭撞飛200公尺 肇事駕駛棄車逃逸2小時落網

CTWANT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莊于萱
虎尾17歲少年騎公路車遭撞噴飛200公尺。(圖/翻攝畫面)

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於26日晚間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死亡車禍,一名17歲陳姓少年騎乘公路車行經路口時,疑似遭一輛自小客車高速撞擊,整個人被撞飛約200公尺,因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年輕生命就此畫下句點,讓家屬與地方居民悲痛不已。

警方調查指出,陳姓少年當時沿文科路由西往東騎乘公路車,行經事故路口準備左轉進入芒果大道時,遭一輛自小客車猛烈撞擊。事故現場血跡斑斑,不僅道路留下大量撞擊痕跡,附近民宅鐵門也遭血跡噴濺,可見撞擊力道相當驚人。令人憤怒的是,肇事駕駛並未停車查看傷者狀況,也沒有立即報警協助救援,反而將車輛駛離事故現場約350公尺後棄置路邊,隨即逃逸,冷血行徑引發社會譁然。

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查,由於肇事車輛未懸掛車牌,警方只能透過引擎號碼比對車籍資料,並調閱周邊道路監視器畫面,一步步還原案發經過。經過約2小時積極追查,警方順利查獲43歲陳姓駕駛到案說明。經酒測後,陳男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0毫克,雖未達酒駕公共危險罪的法定標準,但仍有飲酒後駕車情形,加上其駕照已遭吊銷,涉嫌無照駕駛,相關違規與事故責任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警方表示,全案目前已依肇事逃逸及相關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由檢察官釐清事故原因及法律責任。虎尾警分局也再次呼籲,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停車、協助傷者並配合警方處理,切勿心存僥倖逃離現場。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若因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因一時逃避責任而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價。這起悲劇也再次提醒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及不酒後駕車,才能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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