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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土地公見證?桃園里長「廟前掏40萬」勸退23歲對手 檢起訴求刑5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記者 羅欣怡 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里現任莊姓里長捧40萬現金「搓湯圓」,人贓俱獲。(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檢警調聯手破獲今年首宗里長選舉「搓湯圓」案!桃園市平鎮區金陵里現任里長莊育勝為求連任,竟相約有意角逐的藍姓對手在土地公廟碰面,當場掏出40萬元現金意圖買通對方退選,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立刻以現行犯將他逮捕歸案。桃園地檢署展現查賄決心,短短13天內火速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莊男提起公訴,並向法院重求有期徒刑5年。經查,莊男在登記截止前已放棄參選。

檢警調查,桃檢於今年8月中旬接獲線報,指出莊男為了在年底選舉順利連任,意圖用金錢逼退具備候選人資格的藍姓對手。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對此高度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邱健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平鎮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跟監與科技偵查。

專案小組在8月29日下午掌握關鍵行蹤,發現莊男與藍姓對手相約在一處土地公廟密會。碰面期間,莊男當場掏出放在紙袋中的40萬元現金,要求藍男退出里長選舉,但遭到藍男拒絕。埋伏已久的專案小組見狀隨即現身,以現行犯逮捕莊、藍二人,並查扣現場的40萬元賄款。檢方複訊後認定莊男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無羈押必要,諭令30萬元交保。

被搓湯圓的對手也在臉書澄清,自己從未接受莊姓里長的要求。(圖/翻攝自臉書)

地檢署僅耗時13天便迅速偵查終結。檢方指出,莊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起訴書痛批,莊男身為現任里長受里民託付,本應恪遵法治、以政績爭取選民支持,未料竟濫用現職優勢,企圖以金錢手段排除競爭對手,嚴重背棄選民信任,為端正選風,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昭懲儆。

至於被行賄的藍姓對手則獲不起訴處分。案發後藍男也在臉書發文澄清自清,強調從決定參選至今,從未答應收受莊男任何好處,跑行程碰面時也多次勸告對方要公平競爭,自己絕對不可能為了40萬元放棄參選初衷,始終拒絕接受退選條件,也於9月2日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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