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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新法加重處罰!竹縣警公布新一期累犯名單 展現執法決心嚇阻毒駕再犯

勁報

更新於 09月15日16:18 • 發布於 09月15日16:18

▲竹縣警公布新一期累犯名單展現執法決心。(圖/竹縣府警察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近期國內接連發生毒駕肇事案件,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自115年 5月 24 日至 8月31 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推動「全國強化查緝毒駕專案」,針對轄內高風險路段及時段,運用唾液毒品快篩,結合密集攔查、熱點打擊及溯源追查等作為,專案期間共查獲毒駕 133 件,持續強化毒駕查緝量能。另外,配合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資訊公開作業,透過執法、裁罰與社會監督並行,遏止毒駕再犯。

竹縣警察局指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 年內第 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此次配合辦理毒駕累犯資訊公開,盼藉由資訊公開提高再犯警示效果,也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相關修正條文已於 115 年 7月 2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8 月 17 日公布,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修法後,毒駕將採最高額重罰,機車處12 萬元、汽車處 15 萬元,10 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 9 萬元;毒駕首次拒測處27 萬元,10 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 18 萬元;毒駕者將吊銷駕照,車輛並予沒入,徹底阻斷毒駕工具。另增訂年滿18歲乘客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處 6,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駕照管理方面,因毒駕、毒駕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或經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上路,除依無照駕駛規定處罰外,加罰額度亦由現行 1 萬 2,000 元提高至 3 萬 6,000元,車輛並予沒入,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及嚇阻效果。

竹縣警察局局長林建隆表示,毒駕除面臨行政裁罰外,符合《刑法》第185條之 3規定者,亦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持續結合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強化毒駕查緝、累犯宣導及交通安全防制作為,提醒民眾遠離毒品、拒絕毒駕,共同守護新竹縣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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