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大學問:《唐朝詭事錄之西行》大唐小費考
去年愛奇藝首播《唐朝詭事錄之西行》,主角盧凌風西去上任,蘇無名、費雞師、裴喜君等人隨行,一路打尖住店,雇馬搭船,每次都是照價付錢,不見眾人支付小費。唐朝是否存在小費文化?唐朝服務業是否會向顧客索要小費呢?
先說答案:不僅唐朝有小費,其他朝代也有小費,民國早期小費文化更是無所不在。換言之,小費並非歐美特色,它在東亞歷史上曾經長盛不衰。
《唐朝詭事錄之西行》第十三集,盧凌風等人投宿摩家店,女店主說:「你們四個人,每人五百錢,住柴房那個一百五十錢,四匹馬五百錢,酒食五個人一千錢,總共加起來就是三千六百五十錢。」這個報價當然非常離譜,可當時風雪漫天,又在深山曠野,方圓幾十里沒有別的店家,眾人只得被迫接受。盧凌風的女友裴喜君拿出五兩銀錠,對女店主說:「剩餘的,明早找給我,但我要住兩間上房,飯菜要上好的,酒也要管夠。」女店主接過銀錠,欣然答應。
女店主為何答應呢?因為按照盛唐時期白銀行情,一兩銀子可以兌換銅錢一千七百錢(參見《金泥玉屑叢考》卷五〈唐五代物價考〉),裴喜君拿出五兩銀錠,相當於八千五百錢,遠遠超過女店主的報價「三千六百五十錢」;那多出來的部分,女店主可在次日結賬時退還,也可以找個由頭A掉,算作給她的小費。
唐人抖內潛規則
唐朝餐飲行業的習俗是這樣的:顧客吃飯喝酒,照價付錢,如果認為廚師的手藝超過預期,或者覺得店小二的服務態度夠好,可以額外向廚師或小二支付小費。打一個可能不太恰當的比方,就像咱們現代人已經付費訂閱某個YouTuber帳號,又覺得他(她)的某場直播非常優秀,便會抖內。抖內是自願的,唐朝顧客給小二和廚師支付小費也是自願的。
不過,也有些情況,小費不得不付──那就是當店家讓歌妓出來跳舞,或讓胡姬出來陪酒的時候。白居易《琵琶行》寫道:「曲罷曾教善才伏,妝成每被秋娘妒。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不知數。」紅綃是紅色的輕紗,在唐朝可以當錢用,將紅綃纏到歌妓頭上,便是顧客給的小費。楊巨源《胡姬詞》寫道:「妍豔照江頭,春風好客留。當壚知妾慣,送酒為郎羞。香渡傳蕉扇,妝成上竹樓。數錢憐皓腕,非是不能留。」走進一家酒樓,胡姬出來陪酒(「送酒」即用歌舞為客人佐酒),客人飯後既要支付酒錢,還要給胡姬小費;胡姬則是逢場作戲,一邊數錢,一邊假裝惋惜地表示不能把客人留下。
回看《唐朝詭事錄之西行》的劇情,盧凌風等人在摩家店吃飯喝酒,女店主沒讓歌妓跳舞,也沒讓胡姬陪酒,但她親自下場,用一把類似轉輪手槍的「吐儸刀」,表演一種類似俄羅斯輪盤賭的遊戲。這種遊戲非常危險,女店主甚至付出了生命代價(後面劇情表明她是假死),就算摩家店強求顧客付些小費,那也是符合情理的,對吧?
寫詩折抵小費?
有沒有看完表演不付小費的人呢?當然有,著名詩人白居易就做過這種事。白居易晚年定居洛陽,擺宴請客,讓一位年輕歌妓唱歌,照例要拿出絲綢作「纏頭」,白居易卻送給人家一首長詩。該詩最後寫道:「曲罷哪能別?情多不自持。纏頭無別物,一首斷腸詩。」大意是說他聽歌聽得意亂情迷,應該打賞小費的,可是沒帶錢,就寫一首斷腸詩吧。
假如是普通人做這件事,大概會被嘲笑,被奚落,被罵「白嫖」。但那是白居易,白居易少年成名,晚年更是名冠京洛,他的詩等於名人廣告,會給那位歌妓帶來很大的影響力。
唐朝文獻《北里志》說,在京城長安的紅燈區「北里」逛青樓,讓知名的歌妓出來陪酒,「一席四鐶,見燭即倍。」一桌酒席要付四百錢(鐶即百錢),以一支蠟燭燃燒完畢的時間為限,假如再點一支蠟燭,那就要再付四百錢,相當於現代香港服務業所說的「加鐘」。這個價格很貴,但還不是小費,小費必須單獨付給歌妓,通常以絲綢或珠寶的形式支付,顯得既委婉又高雅。可當新科進士去消費時,只需支付那一席四百錢的費用,不用給歌妓小費,卻要在一張五彩紙箋上寫一首詩送給歌妓。
寫詩竟然能代替小費,難道唐朝歌妓如此喜愛文學?難道她們看重才學勝過看重錢財嗎?這麼想就太單純了。真正的原因是,唐朝歌妓出身悲苦,若非罪犯女眷,便是被人販賣,法律地位屬於賤民,必須依靠貴客的權勢才能保護自己。唐朝科舉錄取率極低,新科進士成為高官的機率極高,讓他們留下詩句,將來等他們當了官,就用這些詩句去攀交情尋求保護。所以《北里志》說,歌妓們都以結識進士為榮,見到進士「盡禮祗奉,多乞歌詩以為留贈」。如果實在結識不到進士,這些歌妓就要結識某個「邸將」,也就是在官員府上做保鏢的人。保鏢能打,可以用武力罩著歌妓,這跟現代紅燈區往往涉黑是一個道理。我的意思是說,當唐朝歌妓不要小費而要詩句時,那絕對不是什麼浪漫劇情,而是血淋淋的社會不公。
三節獎金的始祖
咱們接著往下說。生活在唐朝,要付小費的場景很多,不只是打尖住店逛青樓。唐朝大戶人家雇傭僕人,平常要付工錢,逢年過節要付節錢,當僕人完成一項比較重要的工作時,主人還要拿出一筆賞錢。工錢當然不是小費,但節錢和賞錢卻屬於小費的範疇。
唐朝傳奇小說集《逸史》有一個名叫賈耽的宰相,曾經派僕人幫他去深山老林,給隱居的朋友送一件鹿皮衣。僕人不畏艱險完成任務,賈耽大喜,重重賞給他一筆小費。類似的情節在《太平廣記》有更多,例如某官員讓僕人跳進水井撈東西,事後要付小費;某富翁讓僕人找能工巧匠打造銅像,僕人找到了巧匠,巧匠也造好了銅像,便同時支付僕人和巧匠小費……
有意思的是,唐朝皇帝也要給身邊的官員支付小費。唐朝皇帝身邊有幫忙起草詔書的翰林學士,有幫忙監察百官的殿中御史,有幫忙監修國史的退休大臣,這些人每月可領工資,每季可領祿米,每年可領衣服、柴炭等福利,但在幫皇帝完成一件大事之後,皇帝照例還要再賞賜一筆錢財。一些品級較低的翰林學士拿到的賞錢極為豐厚,竟然超過他們的工資和祿米。唐朝大臣儲光羲感慨道:「公卿時見賞,賜賚難具紀。」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皇帝賞給近臣的小費太多了,次數難以計算,數目難以估量。
本劇第十六集,盧凌風等人搭船渡河,到了一個官家渡口(實則是假冒的),讓看守渡口的船家擺渡,船家對他們不理不睬。假如盧凌風先付一筆小費,那船家的服務態度立刻就會好起來。
現存唐朝文獻尚未見到唐朝搭船支付小費的記錄,但是明朝書籍《杜騙新書》寫過,人們搭船之前,一定要跟船家簽約,將船費和小費都講清楚,以免船家中途敲詐。民國18年出版的《上海生活》則說,當時在上海搭計程車,除了每小時三塊大洋的車費,還要支付幾角大洋的小費。
如今可以查到民國早期的諸多公文,或「強令各業取締小費」,或「嚴禁茶樓酒館索取小賬」,或「取締交通公司濫收茶資」,或「取締戲園影樓手巾錢」。小賬、茶資、手巾錢,都是當時不同行業對小費的別稱。可能正是民國早期官方持續打擊小費習俗的緣故,如今小費文化在海峽兩岸基本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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