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旅遊

小費大學問:《唐朝詭事錄之西行》大唐小費考

旅讀

發布於 2025年11月17日09:22 • 文_李開周 圖_《唐朝詭事錄之西行》官微

去年愛奇藝首播《唐朝詭事錄之西行》,主角盧凌風西去上任,蘇無名、費雞師、裴喜君等人隨行,一路打尖住店,雇馬搭船,每次都是照價付錢,不見眾人支付小費。唐朝是否存在小費文化?唐朝服務業是否會向顧客索要小費呢?

先說答案:不僅唐朝有小費,其他朝代也有小費,民國早期小費文化更是無所不在。換言之,小費並非歐美特色,它在東亞歷史上曾經長盛不衰。

《唐朝詭事錄之西行》第十三集,盧凌風等人投宿摩家店,女店主說:「你們四個人,每人五百錢,住柴房那個一百五十錢,四匹馬五百錢,酒食五個人一千錢,總共加起來就是三千六百五十錢。」這個報價當然非常離譜,可當時風雪漫天,又在深山曠野,方圓幾十里沒有別的店家,眾人只得被迫接受。盧凌風的女友裴喜君拿出五兩銀錠,對女店主說:「剩餘的,明早找給我,但我要住兩間上房,飯菜要上好的,酒也要管夠。」女店主接過銀錠,欣然答應。

女店主為何答應呢?因為按照盛唐時期白銀行情,一兩銀子可以兌換銅錢一千七百錢(參見《金泥玉屑叢考》卷五〈唐五代物價考〉),裴喜君拿出五兩銀錠,相當於八千五百錢,遠遠超過女店主的報價「三千六百五十錢」;那多出來的部分,女店主可在次日結賬時退還,也可以找個由頭A掉,算作給她的小費。

風雪中方圓幾十里內沒有別的店家,盧凌風一行人只好投宿摩家店。
《唐朝詭事錄之西行》講述盧淩風、蘇無名等人離開長安,一路西行探破詭案的故事。
摩家店女主人表演吐儸刀後假死,被眾人藏於大酒缸。

唐人抖內潛規則

唐朝餐飲行業的習俗是這樣的:顧客吃飯喝酒,照價付錢,如果認為廚師的手藝超過預期,或者覺得店小二的服務態度夠好,可以額外向廚師或小二支付小費。打一個可能不太恰當的比方,就像咱們現代人已經付費訂閱某個YouTuber帳號,又覺得他(她)的某場直播非常優秀,便會抖內。抖內是自願的,唐朝顧客給小二和廚師支付小費也是自願的。

不過,也有些情況,小費不得不付──那就是當店家讓歌妓出來跳舞,或讓胡姬出來陪酒的時候。白居易《琵琶行》寫道:「曲罷曾教善才伏,妝成每被秋娘妒。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不知數。」紅綃是紅色的輕紗,在唐朝可以當錢用,將紅綃纏到歌妓頭上,便是顧客給的小費。楊巨源《胡姬詞》寫道:「妍豔照江頭,春風好客留。當壚知妾慣,送酒為郎羞。香渡傳蕉扇,妝成上竹樓。數錢憐皓腕,非是不能留。」走進一家酒樓,胡姬出來陪酒(「送酒」即用歌舞為客人佐酒),客人飯後既要支付酒錢,還要給胡姬小費;胡姬則是逢場作戲,一邊數錢,一邊假裝惋惜地表示不能把客人留下。

回看《唐朝詭事錄之西行》的劇情,盧凌風等人在摩家店吃飯喝酒,女店主沒讓歌妓跳舞,也沒讓胡姬陪酒,但她親自下場,用一把類似轉輪手槍的「吐儸刀」,表演一種類似俄羅斯輪盤賭的遊戲。這種遊戲非常危險,女店主甚至付出了生命代價(後面劇情表明她是假死),就算摩家店強求顧客付些小費,那也是符合情理的,對吧?

寫詩折抵小費?

有沒有看完表演不付小費的人呢?當然有,著名詩人白居易就做過這種事。白居易晚年定居洛陽,擺宴請客,讓一位年輕歌妓唱歌,照例要拿出絲綢作「纏頭」,白居易卻送給人家一首長詩。該詩最後寫道:「曲罷哪能別?情多不自持。纏頭無別物,一首斷腸詩。」大意是說他聽歌聽得意亂情迷,應該打賞小費的,可是沒帶錢,就寫一首斷腸詩吧。

假如是普通人做這件事,大概會被嘲笑,被奚落,被罵「白嫖」。但那是白居易,白居易少年成名,晚年更是名冠京洛,他的詩等於名人廣告,會給那位歌妓帶來很大的影響力。

唐朝文獻《北里志》說,在京城長安的紅燈區「北里」逛青樓,讓知名的歌妓出來陪酒,「一席四鐶,見燭即倍。」一桌酒席要付四百錢(鐶即百錢),以一支蠟燭燃燒完畢的時間為限,假如再點一支蠟燭,那就要再付四百錢,相當於現代香港服務業所說的「加鐘」。這個價格很貴,但還不是小費,小費必須單獨付給歌妓,通常以絲綢或珠寶的形式支付,顯得既委婉又高雅。可當新科進士去消費時,只需支付那一席四百錢的費用,不用給歌妓小費,卻要在一張五彩紙箋上寫一首詩送給歌妓。

寫詩竟然能代替小費,難道唐朝歌妓如此喜愛文學?難道她們看重才學勝過看重錢財嗎?這麼想就太單純了。真正的原因是,唐朝歌妓出身悲苦,若非罪犯女眷,便是被人販賣,法律地位屬於賤民,必須依靠貴客的權勢才能保護自己。唐朝科舉錄取率極低,新科進士成為高官的機率極高,讓他們留下詩句,將來等他們當了官,就用這些詩句去攀交情尋求保護。所以《北里志》說,歌妓們都以結識進士為榮,見到進士「盡禮祗奉,多乞歌詩以為留贈」。如果實在結識不到進士,這些歌妓就要結識某個「邸將」,也就是在官員府上做保鏢的人。保鏢能打,可以用武力罩著歌妓,這跟現代紅燈區往往涉黑是一個道理。我的意思是說,當唐朝歌妓不要小費而要詩句時,那絕對不是什麼浪漫劇情,而是血淋淋的社會不公。

在唐代,舞者出來跳舞陪酒,可是要收小費的!

三節獎金的始祖

咱們接著往下說。生活在唐朝,要付小費的場景很多,不只是打尖住店逛青樓。唐朝大戶人家雇傭僕人,平常要付工錢,逢年過節要付節錢,當僕人完成一項比較重要的工作時,主人還要拿出一筆賞錢。工錢當然不是小費,但節錢和賞錢卻屬於小費的範疇。

唐朝傳奇小說集《逸史》有一個名叫賈耽的宰相,曾經派僕人幫他去深山老林,給隱居的朋友送一件鹿皮衣。僕人不畏艱險完成任務,賈耽大喜,重重賞給他一筆小費。類似的情節在《太平廣記》有更多,例如某官員讓僕人跳進水井撈東西,事後要付小費;某富翁讓僕人找能工巧匠打造銅像,僕人找到了巧匠,巧匠也造好了銅像,便同時支付僕人和巧匠小費……

有意思的是,唐朝皇帝也要給身邊的官員支付小費。唐朝皇帝身邊有幫忙起草詔書的翰林學士,有幫忙監察百官的殿中御史,有幫忙監修國史的退休大臣,這些人每月可領工資,每季可領祿米,每年可領衣服、柴炭等福利,但在幫皇帝完成一件大事之後,皇帝照例還要再賞賜一筆錢財。一些品級較低的翰林學士拿到的賞錢極為豐厚,竟然超過他們的工資和祿米。唐朝大臣儲光羲感慨道:「公卿時見賞,賜賚難具紀。」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皇帝賞給近臣的小費太多了,次數難以計算,數目難以估量。

本劇第十六集,盧凌風等人搭船渡河,到了一個官家渡口(實則是假冒的),讓看守渡口的船家擺渡,船家對他們不理不睬。假如盧凌風先付一筆小費,那船家的服務態度立刻就會好起來。

現存唐朝文獻尚未見到唐朝搭船支付小費的記錄,但是明朝書籍《杜騙新書》寫過,人們搭船之前,一定要跟船家簽約,將船費和小費都講清楚,以免船家中途敲詐。民國18年出版的《上海生活》則說,當時在上海搭計程車,除了每小時三塊大洋的車費,還要支付幾角大洋的小費。

如今可以查到民國早期的諸多公文,或「強令各業取締小費」,或「嚴禁茶樓酒館索取小賬」,或「取締交通公司濫收茶資」,或「取締戲園影樓手巾錢」。小賬、茶資、手巾錢,都是當時不同行業對小費的別稱。可能正是民國早期官方持續打擊小費習俗的緣故,如今小費文化在海峽兩岸基本絕跡。

更多內容請詳旅讀《藝術家與他們的產地──想享巴黎》2025年10月號165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旅遊相關文章

01

泰國旅遊小心!帶「這樣休閒小物品」恐違法 下場超悽慘

鏡報
02

蘭陽越夜越美麗 宜蘭燈海不打烊

宜蘭新聞網
03

全球第一間「哈利波特酒店」2026年開幕!德國樂高樂園擴建,準備走進積木魔法國度

Marie Claire美麗佳人
04

13-22歲1200點文化幣元旦開放領用 完整使用攻略公開

大媒體
05

邊搭火車邊泡湯!日本三重縣冬季限定「足湯列車」暖心上路

旅奇傳媒
06

【2026新加坡親子旅遊】日夜都好玩!從叢林到星空的親子行程總攻略

V妞的旅行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