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宣布教師待遇提高3措施 估逾30萬人受惠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教育部今(31)日宣布多項提高教師待遇的措施,除了提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每月從3千元調高到4千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全面調增20%;增給教師行政工作獎金1千至2千元,3項政策預計1年經費約43.7億元,由中央、縣市政府各分攤一半,估逾30萬人受惠。
此外,教育部也宣布擴大偏遠地區傷害保險適用對象。原本只有「非偏遠地區」教師自願到「偏遠地區」適用,新政策進一步納入「偏遠地區」教師自願到「特殊偏遠地區」、「極度偏遠地區」的情況,讓保障更為完整。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上述3項政策年度經費約43.7億元,因追溯自民國114年9月1日生效,今年經費為14.5億元(都為中央、地方經費合計),教育部會簡化流程、在115年1月盡速撥出款項,教師實際入帳時間,則要視各縣市而定。
在受惠人數部分,提高導師職務加給約14.1萬人受惠、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約12.7萬人受惠,增給行政工作獎金約4.5萬人受惠,總計超過30萬人。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依照過去作法,會先透過中央補助來引導政策,經與地方政府開會商議後,同意先各負擔50%。彭富源也補充,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學校人事費用支出主要是在地方政府,因此未來可能會逐步回歸到縣市處理。
在調增細節上,按照教育部規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全面調增20%,國民小學由336元調升至405元、國民中學由378元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升至505元。
考量教師兼任主管職務的辛勞,在原有的主管職務加給外,對於工作負擔繁重且表現優良的教師,再加發「行政工作獎金」,依教育階段、組織層級、學校規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工作負擔程度,按工作表現評價增給每月1千元至2千元,適用校長、主任、組長等各個職級的行政人員。
教育部表示,加發「行政工作獎金」,由各主管機關審定,規劃分成3級,第1級是班級數50班以上學校校長,每月加發2000元;第2級是50班以上學校處、室主任、組長、科主任,每月加發1500元;第3級是班級數未達50班學校,校長等行政職人員加發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