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明顯率斷判決 依法提起上訴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前國民黨黨營事業「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因為不服黨產會於105年命令國民黨移轉所持有全部股權改為國有的行政處分,訴請撤銷,本月6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駁回上訴,中投及欣裕台公司回應,判決過於輕率,且嚴重損及2家公司應有權益,將依法提起上訴。
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指出,這次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全非根據事實,僅憑臆測,且完全忽略2家公司聲請調查的證據,深感不解,而且判決忽視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4號及第6號判決所認定「黨產會以行政處分強令股東國民黨移轉該兩公司股權為國有,經營權必然受限,對該兩公司之營業自由難謂無影響」的理由,未加審理,明顯與發回更審旨意相違,以偏概全,「難免不被認為僅係意識形態判決,才會如此率斷,顯失公允,衡諸法理情都有不合,昭昭明顯。已嚴重損及該兩公司之憲法基本權利!」
中投及欣裕台公司還表示,黨產條例加諸於正當營運的公司,其中舉證責任轉換、追溯期限達70年,僅針對特定政黨立法,違反憲法及民主法治對財產權的保障,不是憲政民主法治應有作為,因此2家公司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儘速與委任律師研議,並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