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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挖出「古沉船」? 考古學者現場勘查外型特徵應屬「人造物」

觀傳媒

更新於 2025年12月05日10:38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5日10:38 • 觀傳媒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縣文化局2日下午4時接獲通報,指出頭城鎮一處建築工地內發掘出一批木質構件,為求審慎周延,文化局今(5)日邀集考古遺址2位專家學者現勘,專家學者指出,工地現場未發現史前或歷史時間考古文化層,至於該木構物,從外型特徵初步研判應屬人造物。

有某文化協會、文化工作室2日指稱在頭城某營建工地挖出「古沉船」,要求現勘,文化局人員初步判斷「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但卻被指為「睜眼說瞎話」草率認定。文化局今日再度邀請考古遺址專家學者前往工地進行現勘,到場會勘的專家學者指出,因現場未發現史前或歷史時間考古文化層,已確認工地範圍不是位於考古遺址內。

文化局表示,2日下午獲報後,立即要求施工廠商停工,並通報文化部文資局,於3日上午會同縣府建設處前往現場勘查,並向三位專家學者請益,初步判斷木質構件且經加工、用途不明的構造物,文化局要求廠商暫時將該批木構件妥善保管於工地內。4日則將木構件移置文化局所屬場域存放保留。

文化局指出,該案必須經縣府同意,廠商才能復工;為審慎起見,已要求施工廠商未來復工後,必須委託考古專家學者進行施工監看,如果再挖出疑似遺跡等人造物,就必須再停工。而2日所發現之木質構件,依專家今日現場初判,就木構外型特徵應屬人造物,將進一步委託特殊領域之專業單位研究。

縣府則是再次重申,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時 ,施工廠商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並通知主管機關,若未前揭規定,將依文資法第106條、107條開罰,最重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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