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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食藥署查獲「僵屍雞排」!過期8年藏倉庫 業者遭罰30萬元

鏡週刊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人員針對食品輸入業者進行稽查。(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14日)公布「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執行結果,共查核230家食品輸入業者,發現有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未實施強制檢驗等違規情況,其中甚至有一家高雄的食品業者在倉庫中被查到存放過期8年的雞排等過期食品,共遭開罰30萬元。

食藥數新聞稿說明,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輸入業者應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提供正確業者資料、產品資訊、第一級品管、產品責任險等相關資料。為有效管理食品輸入業者,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從去年2月1日至10月31日執行「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

食藥署表示,本專案共計查核230家輸入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一級品管、追溯追蹤、逾期食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及來源文件保存等項目;其中3家業者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3家業者未實施強制檢驗、1家業者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經限期改善,複查仍不合格、1家業者查獲追溯追蹤電子申報不實、1家業者查獲逾期食品。上述違規業者皆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共計裁處新台幣54萬元。

5類逾期食品共925公斤!雞排2017年就到期

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針對逾期食品的情況作出進一步說明,該業者為登記在高雄市岡山區的「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衛生局去年7月前往該公司倉儲稽查時,發現有肉品、油品、醬料、麵製品、蔬果跟水產加工品等5類過期食品,共計有35件,總重量925公斤,其中肉類有過期2天的牛肉,甚至還有2017年8月就到期、已過期8年的雞排。

不過這些品項都存放在倉庫中,沒有流入市面。而高雄市衛生局也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對業者依法裁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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