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12夜」?檢討動物零撲殺制度 農業部2個月內回應
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再掀討論。近期有民眾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主張檢討現行「零撲殺」政策、恢復流浪犬貓「限期收容」及人道安樂死機制。提案內容今(8)日突破5,000份附議門檻正式成案,依規定將由農業部於兩個月內提出回應。
該提案於6月26日提出,截至今(8)日已累積5,004份附議,提前達到成案門檻,目前進入「等候機關回應」階段,預計由主管機關農業部回應。
提案人指出,台灣自2017年實施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後,雖然立意在於尊重生命,但在源頭絕育(TNVR)成效不及繁殖速度、棄養問題未有效改善,以及野外餵養情形普遍下,政策已衍生多項問題。
提案認為,目前全台公立動物收容所長期超載,造成收容空間不足,犬貓長期處於高密度環境,容易發生疾病傳播、互咬等情況;此外,遊蕩犬貓也持續威脅本土野生動物生存,包括石虎、穿山甲及山羌等物種遭犬隻攻擊案例增加,同時無限期收容也使地方政府面臨龐大財政負擔,基層動保人力壓力沉重。
因此,提案主張恢復「限期收容」制度,建議收容期限可依現行制度評估調整為12天至30天,公告期間若無人認領或領養,並經動保人員評估及獸醫確認後,可執行人道安樂死,讓收容所回歸中途收容及媒合領養功能。
提案也建議建立分級處理制度,在恢復限期收容初期,優先針對具有高度攻擊性、無法行為矯正、罹患法定傳染病或重症,以及自石虎棲地等生態敏感區移除的無主犬貓,優先執行人道處置,以降低收容壓力及生態衝擊。
此外,提案建議修法明定「餵養即飼主」責任,凡固定地點、固定頻率餵養流浪犬貓者,在法律上視為實質飼主;若犬貓造成生態破壞、攻擊民眾或引發交通事故,餵養者須負擔相應民、刑事責任,希望藉此遏止不負責任的野外餵養行為。
依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定,提議進入附議階段起60天內,若完成5,000份附議即正式成案,權責機關須於兩個月內,就提案內容研議並公開回應,說明是否採納及後續處理方式,但是否修法或調整政策,仍須由主管機關綜合評估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