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燒臘店員工!尾隨偷拍國小女童上廁所...雲端還有大量性影像
台中黎姓男子擔任燒臘店員工,見一對父女上門用餐過程,竟趁國小女童上廁所時拿手機偷拍,警方到場查扣作案手機,更驚覺其雲端帳號內還有大量不明性影像;法院認為,黎男造成女童很大陰影,不足同情、不予減刑,依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他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黎男在西屯區某燒臘店上班,2025年5月15日晚上7點多見1名國小女童身穿學校運動服,竟趁著她在店內上廁所時尾隨在後,並用手機偷深入廁所門下方的通風孔洞竊錄,所幸女童警覺發現,馬上跑出廁所向爸爸告知,警方到場查扣作案手機。
台中地院審理時,黎男均坦承不諱,女童及其父親也指證歷歷,並有警方扣案證物可佐。
黎男並主張自己情堪憫恕,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中院認為,黎作案時26歲,已有相當社會經驗,當知悉自己行為違法,卻仍仍不知控制自己情慾衝動偷拍女童,且他有正當職業、收入非微薄,不足引起同情,不予減刑。
中院也說,警方檢視黎男手機的雲端帳號,赫然發現內部存有多部不明的性影像,可見他確實有反覆取得他人性影像的意念、行為,黎也於案發後主動尋求心理諮商,認為須藉由刑之執行讓他記起教訓,確保日後不會再犯,不予以緩刑。
中院審酌,黎偷拍女童妨害其性隱私,造成女童成長很大的陰影,且家長也無調解意願,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黎男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