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染HIV曾被匡列未強制採檢 疾管署:以鼓勵為主 憂寒蟬效應
中部某校車司機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涉性侵女子遭起訴,外界質疑該名司機疑多年前曾被匡列為其他個案接觸者,卻未被強制採檢。疾管署今天(14日)說明,HIV防治不會強制採檢,而是以鼓勵為主,對於被匡列接觸者,醫事人員須經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採檢;若對接觸者採取過於強制的措施,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導致確診者不願提供接觸者名單,將不利於後續疫調與防治。
中部某校車司機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並涉妨害性自主案,中部某衛生局去年底接獲HIV確診個案通報,進行疫調時,細心察覺不同確診個案接觸者指向同一人,且調查過程中發現疑似妨害性自主行為,主動通報社政、警政及檢調單位,目前確認與本案相關感染者共5例、傳染鏈擴及3縣市。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今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事件從去年底一名HIV確診個案A通報開始,疫調人員發現個案A的接觸者甲,與1至2年前個案B接觸者竟然重疊,更可能涉及妨害性自主,因此進一步通報社政、社安網與警政單位,啟動跨系統調查。
針對外界質疑,為何接觸者校車司機被匡列卻未強制採檢規範。曾淑慧指出,根據規定,醫事人員除因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製造血液製劑或器官移植等,無須經當事人同意即可採檢,其他情境皆需經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檢驗,包含被衛生單位匡列為HIV確診個案接觸者等情況。
曾淑慧表示,HIV防治上,並不會採取強制採檢,而是以鼓勵為主,整體政策在人權與公共衛生之間取得平衡,若對接觸者採取過於強制的措施,如要求一定要執行特定檢查或過度揭露個案資訊,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導致確診者不願意主動提供接觸者名單。
曾淑慧說,衛生單位若無法掌握接觸者資訊,將不利於後續疫調與防治工作,反而可能影響整體防疫效果。目前已透過鼓勵接觸者篩檢,陸續發現部分HIV陽性個案,後續轉介至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台灣約有200多家指定醫療院所,搭配個案管理師制度,提供完整個別化長期照護。
另外,曾淑慧也提到,明知感染HIV仍與他人有性行為者,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最高12年有期徒刑。
至於外界關注該校車司機是HIV感染者,後續是否可以和一般人一樣獲得妥善治療。曾淑慧說,只要是HIV確診個案,依照制度都會轉介到醫療院所接受治療照護,不會因身分有不同處理,希望透過治療讓病毒量降低,達到病毒量測不到就不具傳染性(U=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