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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泰國打工竟拐台人去緬甸當「豬仔」 東檢起訴詐團首腦4嫌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01日06:00 • 發布於 2025年09月01日05:39 • 呂志明
台東地檢署外觀。翻攝台東地檢署臉書

以黃姓被告為首的跨國詐欺集團,以高薪「介紹至泰國工作」為幌子,誘騙台灣人到緬甸苗瓦迪的詐欺園區,恫嚇這些台灣人從事假投資真詐財的網路電信詐欺工作,如果違反規定或是沒有達到業績,就會被幹部以鐵棒、馬鞭、電擊棒等武器毆打,若想回台則必須付巨額贖金,以致淪為「豬仔」,台東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姓等4名被告涉犯《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依法起訴。

緬甸東南部克倫邦的城市苗瓦迪(Myawaddy),與泰國邊境城鎮湄索以莫艾河相隔,是緬泰兩國最重要的貿易點,是緬甸出口寶石的主要途徑,同時也是東南亞人口販賣猖獗和欺詐犯罪中心之一,位於城市南邊的KK園區,即是國際知名的詐欺園區。

台東地檢署查出,黃姓被告等4人自2024年8月起,加入由台灣人及緬甸人共同組成、位在緬甸苗瓦迪詐欺園區的詐欺集團,黃嫌為了吸收機房人員在園區從事網路詐騙,謊稱介紹至泰國工作,且環境好,薪水高,可賺大錢,想回國即可回國等話術,誘騙多名台灣人前往。

等到這些台灣人抵達泰國後,立即被送往緬甸詐欺園區,機房幹部以沒收護照、限制手機使用、外有警衛持長槍等武器固守、辦公室有幹部在身後監控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並要求遭騙的台灣人從事假投資真詐財之網路電信詐欺工作。

如果這些被騙的被害人違反規定或未達業績要求者,就會遭幹部以鐵棒、馬鞭、電擊棒等武器毆打或電擊,或罰跑操場、跳青蛙跳、關小黑屋拘禁等處罰,若要求返臺,則須支付特定金額始能返回臺灣等方式,致淪為俗稱「豬仔」的禁臠,並遭到非人道對待。

承辦檢察官林威霆認為,4名犯嫌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4項第1款、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恐嚇、拘禁、監控等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第1項之以非法方法使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法》第296條之1第3項、第1項之加重買賣人口、同法第297條第1項的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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