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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趙少康拋妻棄子民視判賠200萬 周玉蔻拒分攤:沒告它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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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9月02日09:27 • 發布於 2025年09月02日09:08 • 上報快訊/鍾知諭
趙少康被周玉蔻指控拋妻棄子而提告,法院判周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但周玉蔻不願分擔賠償金。(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媒體人周玉蔻在臉書、媒體及民視節目指控,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讓趙憤而提告。法院一、二審均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個人賠20萬元,而民視已支付205萬餘元,並提告請求周玉蔻清償債務150萬。不過,周玉蔻今天(2日)開庭表示,是民視自己審核出,「我沒有告它就已經很好了」。

回顧此案,周玉蔻自2021年起,在放言傳媒、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個人臉書指控,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家暴等,遭趙少康提告求償。法院一審、二審認定,周玉蔻的言論部分並非事實,且未查證,因此判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個人賠償2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民視委任律師指出,民視已加計利息支付給趙少康102萬6663元,之後又支付103萬1359萬元,總共已付205萬8022元,而依照民視與周玉蔻的合約規定,若周玉蔻造成民視損害,即可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提告一部請求周玉蔻賠償150萬元。

周玉蔻委任律師則反駁,合約未規定連帶賠償內部應如何分擔,且本案依《民法》第280條但書規定,民視請求損害賠償,是由民視單獨負責,加上節目是預錄,播出與否、內容皆由民視決定,周玉蔻只是節目主持人,若有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應由民視全數負擔賠償金。

周玉蔻委任律師再表示,判決是指「辣新聞152」節目要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僅「單獨」賠償20萬元,而周玉蔻主持節目費用僅1萬5000元,若要賠償也只需負擔1.5萬元,至於相關主張會再具狀。

周玉蔻則直言,節目中的廣告、YouTube收益,所有相關金錢的支出,本來就應該由民視全權負責,況且她作為主持人才領一點點的主持費,民視自己審核出錯,「我沒有告它就已經很好了」。

民視委任律師表示,判決是針對周玉蔻在放言傳媒、個人臉書及民視節目「辣新聞152」,賠償20萬元是針對周玉蔻在個人媒體及臉書的發文,不能把20萬元與連帶賠償的200萬元相互比較。對此,法官則諭知11月11日再開庭。(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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