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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監理站驗合格!機車翹牌停路邊 被直接拖走挨罰3萬6

TVBS

更新於 01月15日11:20 • 發布於 01月15日09:55 • 李東陞,顧守昌 張立陵
紅牌重機通過監理站檢驗,卻遭到警方取締拖車扣牌,並送上3萬6千元的大紅包。(圖/TVBS)

台南2名騎士日前把車停在路邊,明明沒有違規停車,但他們的車卻都被拖走,甚至扣牌,還收到了3萬6的罰單,原來是警方去取締翹牌,但就引起爭議,除了騎士不在場就被扣牌加拖車以外,車子都是經過監理站檢驗合格的,他們對於這次的罰單決定提出申訴。

一名白牌檔車騎士表示,當天他將車輛停放在路邊後步行返家,約一個多小時後回到現場,發現車牌已被取走,車輛也遭拖離。他說明,這輛車是購買二手車時車牌就已呈現目前的狀態,騎乘兩三年來從未遇過任何問題,這次卻突然被取締扣牌。

除了這名檔車騎士外,另一台紅牌重機也遭到相同處分,同樣被拖車、扣牌並開罰3萬6000元。網紅重車日誌教士指出,交通部並未針對車牌角度做出明確限制,導致執法標準成為警察的自由心證。他強調,這是首次看到車輛停放在路邊,警方就以車牌未依規定位置懸掛為由,直接將車輛拖走並扣牌。

事件發生地點位於台南永康區中正北路與中正七街口,警方表示,10日晚間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1台機車及1台重機不依規定位置懸掛車牌並停放於道路上,警方隨即前往執行扣牌及拖車作業。然而,兩位車主當時均不在現場,車輛不僅被拖走還遭扣牌,讓他們質疑警方的執法方式。

根據公路局函文內容,車牌懸掛的認定標準係以監理機關從前後方觀看車牌,能否清楚辨識車號為原則,函文更強調,若執法人員以自由心證取締而引發爭議,建議警政署應加強相關訓練。永康分局副分局長謝貴琳表示,受處罰人若不服舉發事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由於這兩輛機車均曾在監理站順利通過檢驗,甚至曾被測速照相拍攝過,顯示能辨識清楚,如今車輛並未行駛、僅停放於路邊,卻遭扣牌、拖車及開罰,讓騎士們難以接受。目前兩位車主已決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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