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垃圾大戰02》名間茶農力抗焚化爐,內陸空污難散,縣府球員兼裁判,石虎現蹤助陣
(續前文)南投縣爆發「垃圾內戰」,在埔里掩埋場開發案於環評受挫後,外界預估,南投縣的垃圾戰爭壓力,將落入名間焚化爐開發案。因為縣府是開發單位也身兼環評單位(註1),公正性備受質疑。當地自救會串連反空污團體抗爭,最近更在開發地點發現石虎蹤影,讓原本處於弱勢的名間自救會,多了負隅頑抗的悲憤與底氣。
「從沒看過這麼大隻的貓」,石虎現身焚化爐預定地
彭朋川住在名間鄉新民村,農田就在水圳旁,濁水溪谷帶來高山的涼風,黑泥水天然帶有微量元素,芭樂清脆甘甜,是他的驕傲。突如其來的焚化爐開發,不但讓事業蒙上陰影,夫婦也有了爭執。
眼看縣府強力主導,太太認為「反對沒有用啦」,但澎朋川思考,如果消費者知道芭樂園附近有焚化爐,肯定會影響價格,堅持參與自救會行動。由高雄美濃愛鄉協進會及東勢「大茅圃調查團」等友好團體提供一批監測攝影機,並提供技術支援。在專家指導下,由彭朋川負責監測,要證明此地生態豐富,不應該開發焚化爐。
自從做了生態監測後,每天都有新的驚喜。野兔、竹雞、鳥類繁多,某一天他在螢幕裡看見一個巨大的身影,「從沒看過這麼大隻的貓,」他忍不住第一時間打給自救會夥伴,「拍到啦拍到啦,百分之 100 一定是石虎」。
接著連續好幾次記錄到石虎出沒,他忍不住驕傲地說,「從來不知道故鄉有石虎」,這彷彿是上蒼的祝福,夫妻倆都有了信心,覺得「這土地這麼好,一定有機會可以保住良田跟家園。」
石虎專家:良好農業環境消失,污染風險提升
在焚化爐預定場址連續多次拍攝到石虎出沒,更加證明新民村的生態價值,讓自救會與外界聲援團體士氣大振。
石虎保育協會常務理事李璟泓表示,名間鄉位於濁水溪的沖積扇,有非常良好的氣候、水源與農業環境,才會被劃為特定農業區位。一旦設置焚化爐,會有大量的載運廢棄物車輛駛入堤外便道,不只增加石虎遭遇路殺機率,焚化廠的污水處理,對濁水溪沖積扇的地下水層,以及引用八堡圳灌溉水的下游農業,都會產生風險。
李璟泓所言非虛,南投身處內陸,焚化爐帶來的空污危機也更高,今年在南投市施放的雙十國慶煙火,就是最佳證明。長達 40 分鐘的煙火在空中爆炸後,煙霧於內陸山區根本無法逸散,名間焚化爐預定地位居南投、雲林、彰化交界,讓冬季本就十分嚴重的空汙問題,將雪上加霜。
彰化二水、雲林林內居民:焚化爐影響三縣市民眾健康
與名間鄉一路之隔的彰化縣二水鄉,每年肺腺癌死亡比例是彰化縣內第三高的鄉鎮,二水鄉源泉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賴昭旭對空污特別有感。夏季吹西南風時,溪州焚化爐的空污向東飄到八卦山脈沉降,源泉村就在沉降區內,每天窗戶都會佈滿粉塵,包括他的親妹妹在內,家族已有三位女性因肺腺癌過世。
因源泉村距離民間焚化爐開發場址不足8公里,他認為未來二水居民夏天承受溪州焚化爐的空污,冬季則得承受名間焚化爐的空污,如果雲林林內焚化爐也啟用,二水將被三座焚化爐包圍,對健康危害甚大。
同樣一水之隔的雲林縣林內鄉,也是焚化爐「命運共同體」,原本雲林縣府選址在林內鄉興建焚化爐,最後因環評違法及官員收賄判刑,讓林內焚化爐完工至今20年無法啟用,如今名間焚化爐開發,再度敲響警鐘。
二階環評說明會,南投名間、彰化二水、雲林林內鄉民齊聚反對
今(2026)年 1月6日下午,南投縣府在開發案址新民村召開二階環評地方說明會,自救會會長、身兼靈山寺住持的釋致中法師表示,名間焚化爐是少見內陸焚化爐,選址在670公頃特定農業區,威脅農業及濁水溪生態、地下水。
自救會成員也質疑,本案縣府除興建焚化爐,還可以兼營火力發電賺取再生能源高額補貼,然而焚燒垃圾是製造二次污染,絕非製造再生能源,更不該以名間鄉的農業為代價,犧牲健康。
雲林縣議員張維崢則率林內數位村長與二水民代到場高呼,若南投縣府執意在濁水溪沖積扇頂設置焚化爐,「將成歷史罪人。」張維崢直言,名間焚化爐案是重蹈林內焚化爐的覆轍,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該焚化爐環評違法,原因就是「選址不當」─在地下水豐沛區域設置焚化爐威脅林內進水廠,且當地位處內陸盆地大氣擴散不易,環評內容有明顯瑕疵。
張維崢影射,若南投縣府在本案執意開發,可能存在弊端,即便興建完工,也會經歷漫長的法律訴訟,最終導致與林內焚化爐相同的結局。
聲援團體:名間焚化爐運轉,將加重中部空污問題
除了三縣市居民,許多中南部環團出席亦出席環評會議,表示本案將加重中部縣市空污問題,並質疑縣府違背 2022 年承諾放棄採焚燒方式,尤其本案明顯選址不當,影響範圍已超過南投縣一地。
數度前來聲援的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表示,「在法理上,所有因南投縣府興建焚化爐的行政作為而受影響的人,都有權利表達意見。」來自台中的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批評,南投縣環保局自己審自己開發的案子,「球員兼裁判」有失公正客觀(註1)。
環保局:南投需要焚化爐,名間鄉長:不應犧牲偏遠山區
針對外界質疑此舉為「球員兼裁判」,南投縣環保局長李易書回應「這是法律規定,各地方政府皆相同。」李易書強調,南投是至今唯一沒有自有焚化爐的縣市,目前垃圾去化只能委由外縣市代燒,然而外送其他縣市越來越困難,必須自設焚化爐。
針對 BOT 案以牟利為導向,李易書解釋,名間焚化爐處理量將限於縣內產生廢棄物,一半處理縣內民生及事業廢棄物,另外一半則焚燒累積堆置的 30 萬噸垃圾。他也反問,名間鄉垃圾露天堆置,起火燃燒五小時造成的污染量,已是焚化爐運轉五年的排放量,換言之,維持現狀並不會更好。
不過此言卻遭名間鄉鄉長陳翰立反駁,陳翰立表示,因名間鄉公所反對本案選址,長期遭到縣府拒運垃圾,才會堆置起火燃燒。陳翰立表示,為了解決垃圾問題,就往偏遠山區或人少的地方開發掩埋場或焚化爐,「你要在水鄉埔里蓋掩埋場,在茶鄉名間蓋焚化爐,這是正確的答案嗎?顯然不是。」
專家:法律授權中央調度,環評試驗數據未累計現有污染量
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長期關注國內廢棄物處理與焚化爐污染危害,他認為,本案選址存在很大疑慮,且國內焚化爐量能充足,只是缺乏中央協調(註2),南投縣府亦曾發文請中央協調但遭拒絕。他強調,現有《廢清法》第28條第六項,已明文授權中央機關調度各地方廢棄物處理設施及量能(註3)。
謝和霖也指出,環保局是開發兼環評單位,委請學者所做試驗雖合乎法令規範,但實驗數據及環評並未累計現有污染量,例如並未計入鄰近溪州焚化爐的空污,低估污染總量風險。此外,名間鄉當地農民及學童長時間在戶外活動,因此當地人承受風險遠高實驗,但送交環評審查數據處於低估情況,無法反映實際居民暴露的風險。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表示,垃圾焚燒會產生空污、碳排放,而且產出的飛灰、底渣仍會停留在環境中,興建焚化爐根本不該適用「促參獎勵」(註4)。民間環保團體認為,環保署不該繼續再把「資源循環」、「零廢棄」當成口號,而是讓政策落地,為名間鄉焚化爐案打開僵局。
【註解】
註1:依據現行法令,南投縣環保局申請設置焚化爐設置的開發機關,但同時也是焚化爐營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本案環評審查單位也是南投縣環保局,所有環評委員皆由縣府召集。
註2:謝和霖說明,南投縣府曾發文請中央協調,但中央認為南投不符調度前提的緊急狀況,例如南投縣垃圾分類不佳,導致其他縣市不願收垃圾,但實際情況也有各縣市政府的政治困難度,例如議會反對,不願代收其他縣市垃圾。
但謝和霖指出,現在公有焚化爐因為收費較事業廢棄物焚化爐便宜,導致民生及事業廢棄物皆湧入公有焚化爐,中央可要求地方政府落實廢清法28條精神,公有焚化爐管理優先去化民生廢棄物,讓事業廢棄物轉往私有事業廢棄物焚化爐,自然就有餘裕來處理南投的垃圾,並非毫無辦法可言。
註3:《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六項規定,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焚化爐或掩埋場)除優先處理指定地區外,也應依序配合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區域性聯合及跨區域合作處理」,還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調度者」,他也強調法律規範,「被調度者不得拒絕」,也就是說法律早已賦予中央機關權限,調度各地方廢棄物處理設施量能。
註4: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民間投資焚化廠得享受五年免除營利事業所得稅,更可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等,民間認為此舉與政府推動「零廢棄、循環經濟」的政策方向有所衝突。
延伸閱讀:
南投垃圾大戰01》埔里水源蓋掩埋場,名間茶鄉蓋焚化爐,中央缺席調度,地方任意選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