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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醫美夫妻出資挖礦猛竊電 2員工下場慘…判賠台電3348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23日05:18 • 發布於 01月23日02:01

台中2023年破獲經營醫美診所的鄭姓男子、蘇姓妻子出資經營挖礦場,違法竊取7600多萬元電費猛挖27顆價值2500萬元比特幣;因鄭、蘇已調解清償,台電再對旗下管理礦場的徐姓、黃姓員工求償,法院民事判徐、黃應給付台電一共3348萬7265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鄭男、蘇女2021年8月起擔任金主,以每座40萬元委由黃姓男子建置竊電挖礦場,並指示工人破壞台電線路、牆面鑿孔以「裸線」方式將線路接到礦機上,24小時全天挖礦,並雇用徐姓、黃姓男子負責管理礦場。

檢警前後6波搜索,前後破獲南區、中區、北區、西屯區及大里區等地礦場,因礦場內電路都未絕緣處理,警方查緝過程數度慘遭電擊,經統計8座礦場礦機近700台,竊得1170萬度電,換算電費用高達7683萬9777元。

檢方發現,其中2座礦場長期高溫運轉電線經接近燒融,1座樓上是美語補習班,另1座樓下是火鍋店,稍一不慎火警恐釀重大公安猶如不定時炸彈;刑事部分,上訴後經台中高分院各依竊盜等罪判鄭、蘇及黃等人1年6月至2年不等,徐、黃各判1年8月、1年6月。

台電公司台中區營業處再提民事求償,經扣除已和鄭、蘇及黃等人調解對方清償金額後,經計算電費,再向徐、黃求償電費3348萬7265元。

徐抗辯稱,他擔任一般員工、無犯罪所得,否認參與竊電侵權,認為應是老闆的責任;黃則說,他同為員工領薪,起初不知竊電,後來知道就離職,也否認參與竊電侵權。

台中地院民事庭認為,2人於刑事審理時對竊電不爭執,其均為智識正常成年人,就算受雇之初不察,但管理礦場達半年以上,徐更曾在自家竊電,不採信其辯詞,台電求償有據,判徐、黃應幾給付3348萬7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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