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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藍綠大亂鬥「推擠、掌摑、霸佔主席台」 謝龍介、柯建銘等10人遭起訴

鏡新聞

更新於 02月12日03:01 • 發布於 02月12日03:00 • 鏡新聞
去年5月17日為搶占主席台,立委在國會上演近身肉搏。(資料畫面)

立法院朝野立委在2024年間,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選罷法》及《公投法》審議過程中多次發生衝突,包括霸佔主席台、推擠搶登記等事件,台北地檢署於今(12日)公告偵查終結。國民黨籍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黃仁、王鴻薇、陳玉珍,以及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林淑芬、林楚茵等10人,分別被依傷害、過失傷害及強制罪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2024年5月17日晚間,國民黨團為維護主席台,排成人牆阻擋民進黨團希望先實質討論的動作;雙方在議場內對峙,綠營立委邱志偉突破藍營人牆時,被謝龍介、廖偉翔等推擠,導致邱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頸部鈍挫傷。另綠營沈伯洋爬越人群進入議場時,被藍營立委拉扯衣物摔落,頭部及四肢受傷;郭國文站上長桌時,被黃仁推倒造成尾椎骨折。

5月24日上午,綠營林淑芬在議場懸掛布條時,與民眾黨立委麥玉珍發生肢體衝突,林淑芬揮打麥玉珍臉部,麥玉珍腳踹林淑芬但未命中,事後雙方分別提告。7月8日內政委員會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時,林淑芬與王鴻薇、林楚茵等立委也因爭搶座椅互推互拉、掌摑甚至踹人,均提出傷單並提告。

3月25日晚間,國民黨提案公投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以伸縮枴杖敲桌,不慎擊中徐巧芯右手肘,造成鈍挫傷,檢方依過失傷害起訴。

檢察官指出,依司法院釋字435號解釋,立法委員在院內言論與表決受憲法第73條保護,但若涉及與職權無關的肢體衝突或傷害他人行為,則不受此保障。此外,部分立委提出的控告,包括郭國文控告洪孟楷、張嘉郡、呂玉玲推下主席台,以及陳亭妃控告徐巧芯在登記時推踹他人等案件,經查證犯罪嫌疑不足,已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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