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跨部會並攜手地方共同為營建產業解決土方暫置及去化問題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為解決業者因應土方去化所面臨的困難, 19日由行政院顧問李孟諺率內政部參事蔡長展及國土管理署代理署長朱慶倫,召開「推動土方全流程管理因應對策」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共同與會。會中就現行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機制,以及「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進行說明,並廣泛交換意見,作為後續跨部會協調的基礎。
會中達成共識,中央與地方應共同確保土石方管理及去化措施符合法律規範,並請各縣市政府積極媒合既有土資場收受土方,以確保施工中工程安全無虞。目前全國既有土資場及最終處置場域,整體去化量可有效處理現有及未來土方,總容量約達1.5億立方公尺,足以因應營建工程所產生之廢棄土方需求,並無開放農地暫置或用於農地改良。未來內政部將在既有土資場域中持續推動土方循環利用,減少營建廢棄物棄置,落實國土保育,維護優良農地,避免土方非法棄置情形發生。
為使國內各項工程能夠順利進行,將加速「擴增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與臨時暫置量能」,包括展開跨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合作,今日與會地方政府表達目前有土方暫置的急迫性,會中結論施工中的案件如有土方暫置需求,可依規定向地方申請,就可以來進行土方的暫置,但務必做好相關管理措施。
中央已全面盤點可去化的土石方去處,包括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及各縣市大型開發案、低窪地回填及填埋型土資場等擴增方案,共計可提供1.5億立方公尺,尚可滿足未來去化量。請地方政府可利用內政部提供之公有土地清冊、協調國營事業土地或閒置工業區暫置土方,並成立公有土資場或調度中心,以提供長期合法的土方去處。
另在「簡化運送與處理流程」方面,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並請地方政府修正自治條例或訂定相關管理規定,推動有價土石方等可利用之土石方可直接從營建工地(A點)交易至砂石場(C點)等有關利用土石方作為生產原料之簡化處理機制,改採「A至C」直送方式,免去土資場(B點)的中間處理,加快整體運送與處理時效。另環境部儘速研議快篩機制,以利進場作業能夠加速進行及提升整體收容量能。
考量部分縣市及環境部在全國一致性GPS管理系統新制上路前,已有自建GPS系統,內政部將採取中央與地方「GPS雙軌並行」措施,讓整體清運車輛服務更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