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親人領146萬 基檢偵結起訴2人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涉嫌職場霸凌,並於任內違法進用具三親等內姻親關係的大姑廖敏惠,基隆地檢署認定陳、廖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1月1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3月2日偵結起訴,陳女、廖女於今(9)日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
基隆地檢署指出,陳素芬於2019年4月至113年11月底,於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擔任館長,海科館秘書室於2021年10月間有一職缺,該職缺不得進用與其具有2親等姻親關係的廖敏惠,為讓廖敏惠取得職缺,竟指示不知情的海科館人員修訂海科館臨時人員學經歷門檻,使廖敏惠符合職缺資格,並將職缺所使用的考題於事前洩漏予廖敏惠,使廖敏惠於筆試中得取得佳績後,陳素芬即勾選廖敏惠為職缺正取人員。
另廖敏惠更於具結書上虛偽具結表示其與陳素芬無3親等內姻親關係,而陳素芬亦於附有此虛偽具結書的海科館新進人員人事資料表此公文書上用印,使海科館就本案職缺於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錄用廖敏惠,並圖利廖敏惠使其取得在職期間(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日)海科館所發放的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獎金總計146萬2859元。
因認2人共同犯貪污治罪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及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被告陳女另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秘罪嫌。經偵查後,全案於3月2日偵結起訴,在押2女於今日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