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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寫40篇報導批評「最美副董」李紀珠!《放言》和周玉蔻須連帶賠180萬

太報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白廷奕
新光金前副董事長李紀珠遭《放言》狂寫40篇報導質疑其薪酬、品格,提告獲賠180萬元。資料照。陳品佑攝

網路媒體《放言》於2020年至2022年間狂寫40篇報導,質疑前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任內績效不良、品格不佳等。李紀珠認為遭刻意汙衊,對《放言》、時任總編輯周玉蔻及撰稿記者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紀珠為公眾人物,其職務表現應受媒體監督,但部分報導未經合理查證或超過合理評論範圍,已侵害其名譽權,判決《放言》與周玉蔻等人分別連帶賠償李紀珠共180萬元,且須撤下相關報導、刊登李紀珠獲勝訴啟示。可上訴。

李紀珠提告主張,周玉蔻當時指示旗下記者撰寫40篇不實報導,稱她與已婚男士間有曖昧、緋聞關係,且在新光金任內績效不佳、薪酬自肥、違反法令、不當領取年終獎金、被金管會懲處等不實內容。不僅如此,報導還惡意捏造她品格不佳、形塑她追殺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遺孀及兒女的形象,相關報導至今仍放在《放言》網站上供人閱覽,導致她的名譽權不斷受到侵害。

周玉蔻被判要與《放言》連帶賠償李紀珠共180萬元。資料照。侯柏青攝

挨告的記者反駁,她任職期間,每則新聞都會先報稿,經周玉蔻審核同意才開始撰寫,新聞初稿也會由周玉蔻確認完成才會上傳。且她2020年才剛轉跑財經路線,以當時年資及經歷,尚無法獨立決定報導內容和標題,只是聽從主管指示報導新聞,並未故意侵害李紀珠的名譽。此外,當時適逢新光金提名李紀珠續任董事,攸關重大公益,她引述相關專家及內部人員寫成報導,並無不妥。

《放言》和周玉蔻則主張,相關報導是基於媒體第四權的職能,客觀轉述受訪者意思的忠實報導,屬於善意報導、不會侵害名譽權。且李紀珠曾任立法委員、陸委會委員、金管會副主任委員等多項要職,對政治及金融影響力很大,對其可受公評事項作適當意見表達,並未不法侵害其名譽。此外,周玉蔻審核時均曾向撰稿記者確認每則報導均有消息來源及憑信基礎,已盡監督責任。

李紀珠曾任立法委員、金管會副主委、台銀董事長等政商界許多要職,資歷顯赫。資料照。廖瑞祥攝

法院認為,雙方都不爭執李紀珠曾擔任多項公職及金融機構要職,可見李紀珠是公眾人物,其職務表現、品德操守與公司治理議題具有公共性,應該較一般人承受更大的媒體監督,但其名譽權仍應受到保障。

法院實際檢視40篇報導內容,認定其中7篇屬於可受公評的事項,內容沒有超過善意合理評論,不侵害李紀珠的名譽權,但剩下的33篇報導,有些未經合理查證、欠缺衡平報導,有些超過善意評論範圍,且透過系列報導反覆鋪陳的方式,已經貶損李紀珠的社會評價,構成侵權。

因此,法院判決,《放言》、周玉蔻與撰稿記者應連帶賠償李紀珠120萬元,另《放言》與周玉蔻須連帶賠償李紀珠60萬元,總金額共180萬元。此外,3人須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及《放言》官網刊登李紀珠勝訴啟示,《放言》與周玉蔻則須將相關報導標題及內容刪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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